建市行撤字[2014]27號
- 發佈時間:2015-01-05 16:30:39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西省宇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申報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4年11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4]27號),並於2014年11月28日送達你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我部未收到你單位的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