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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正式施行

  • 發佈時間:2015-01-05 01:31:50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月5日訊《江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條例》經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預防、檢疫、除治、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四十八條,突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科學防治的原則,彰顯十大亮點:一是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林業有害生物有關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林業經營者應當投資投勞開展防治,保障各方經費支援。二是規定跨行政區域的聯防聯治制度,確保除治的效果。三是規定了無《植物檢疫證書》或證貨不符的森林植物及其産品不得運遞。四是規定對單位和個人擅自撿拾、挖掘、採伐疫木及其剩餘物要進行處罰。五是規定禁止將松科植物及其製品調入防治松線蟲病的重點預防區。六是規定工信、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要對採購雙方提供和查驗《植物檢疫證書》作出要求。七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公佈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電話,建立有獎報告制度。八是規定氣象,廣播、電視、報刊等應當無償提供公益性氣象監測服務或無償刊播林業有害生物預警預報資訊。九是處罰下限提高至200元以上,加大違法成本,提高威懾力。十是倡導和支援推行社會化防治、檢疫追溯和森林災害保險制度。

  《條例》的出臺,對切實做好江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進森林健康發展,維護生態安全意義重大。目前,《條例》單行本已印製1萬餘冊分發各地,有關宣傳工作也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吳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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