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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集中資源破解“多而不優”

  • 發佈時間:2015-01-05 07: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韓霽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次《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有何亮點?國家為何如此重視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如何為經濟發展新常態提供支撐?《經濟日報》記者就這些熱點話題採訪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

  記者:本次《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有何亮點?

  申長雨:《行動計劃》有3大亮點引人關注,一是首次提出了“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的新目標。其中,在體現一個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國際通用指標“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方面,要求從2013年的4件提高到2020年的14件,達到歐美發達國家水準。

  二是強調提高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率,集中資源解決智慧財産權多而不優的矛盾,增加核心專利、知名品牌和版權精品數量,並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

  三是要求發揮智慧財産權的保障服務功能,通過支援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參與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引導企業拓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範圍。同時,拓展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助力企業“走出去”。

  記者:智慧財産權對創新驅動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申長雨:創新驅動發展,是説靠創新來驅動發展,那麼靠什麼來驅動創新?創新的“原動力”是什麼?目前,我國科技創新主要依靠“雙輪驅動”。一個“輪子”是政府驅動創新,另一個“輪子”是市場驅動創新,這“雙輪”都離不開智慧財産權。因此,智慧財産權是創新的“原動力”所在。

  智慧財産權是創新和市場之間的橋梁與紐帶,這是因為智慧財産權制度本身蘊含著“3個重要機制”,首先,智慧財産權制度是一種新型的産權安排機制,通過賦予創新成果財産權,明確了創新主體對創新成果擁有合法的支配權和使用權,以及通過成果轉移轉化獲得收益的權利。其次,智慧財産權是一種創新激勵機制,它通過依法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激發人們的創新熱情。第三,智慧財産權還是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是人們針對智慧財産權無形性特點制定的許可轉讓規則,使智慧財産權在市場環境下,可以順利實現轉移轉化,産生效益,推動發展。

  記者:智慧財産權為經濟發展新常態提供支撐將體現在哪些方面?

  申長雨:支撐經濟發展新常態,智慧財産權要進一步實現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既要做好“攀枝花”,又要當好“頂梁柱”,還要能夠直接貢獻GDP。

  一方面,智慧財産權事業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提升,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相契合,實現良性互動。

  另一方面,要通過做好專利的區域佈局、産業佈局、海外佈局,構建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促進傳統産業的轉型升級,加快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發展。當前,還要探索構建區域一體化的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促進“一帶一路”戰略目標的實現。

  第三方面,要實現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由“93標準”向“08標準”的轉變,除了將研發經費作為資本形成的一部分計入GDP,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將智慧財産權替代無形資産列入固定資産。而且由智慧財産權産生的GDP都是高品質的GDP,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帶動作用。

  記者:無論是推動創新驅動發展,還是支撐經濟發展新常態,我國現在的智慧財産權水準能否滿足這些要求?

  申長雨:首先,我國智慧財産權創造水準還不夠高,依然存在大而不強、多而不優的問題,還需要創造更多的核心專利、版權精品、知名商標。其次,智慧財産權保護與社會期待還有差距。第三,智慧財産權運用效益還不夠高,智慧財産權密集型産業對GDP的貢獻率遠低於美、歐等發達國家。第四,我國在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制定上話語權、影響力還不夠,總體上仍處於遵循和跟隨階段。

  記者:面對這些問題和差距,《行動計劃》將採取哪些措施加以改進?

  申長雨:《行動計劃》提出了建設智慧財産權強國的新目標。一是努力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水準,確立“數量佈局、品質取勝”的新理念。二是著力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全國專利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為專利的收購託管、轉移轉化、質押融資等提供支撐。三是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積極探索智慧財産權法院建設,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四是積極參與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努力實現從跟隨者、遵循者,向參與者、引領者轉變。(經濟日報記者 韓 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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