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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將實行市場價格網格化監管

  • 發佈時間:2014-12-31 11:31:28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12月30日訊(記者 甄真 通訊員 郎鹹勇)記者今天從市物價局獲悉,我市將實行市場價格網格化巡查工作機制,建立“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的監管模式,檢查人員依法對所轄區域內的市場價格進行網格化巡查。

  市場價格巡查工作是指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依據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迴檢查對監管區域內經營者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受理價格諮詢和價格投訴、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一種監管方式和基礎性工作。市場價格巡查範圍主要是:商場、超市、連鎖店、農貿市場、停車場、賓館、酒店、景區景點、醫院、幼兒園、長途客運站、加油站、商品房售樓處、物業服務企業、駕校等企業。

  市場價格巡查人員在巡查時,可以詢問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並要求其如實提供商品進、銷、存證明材料,服務收費票據,以及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查詢、複製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賬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營業;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同時,宣傳價格政策,指導經營者規範其價格行為,幫助經營者完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提醒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強化經營者誠信守法和價格自律意識;受理價格諮詢和舉報,化解價格矛盾;依法查處通過舉報或者市場巡查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密切關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動及供應情況,發現可能引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報告,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與經營者建立聯繫互動機制,為經營者提供相關價格諮詢服務,發現輕微價格違法問題及時糾正,並對經營者提醒告誡和督促整改等。

  市場價格巡查

  6個重點

  1.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

  2.採取標價與實際不符、誤導性的標價、虛構原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3.採取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低價傾銷等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4.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

  5.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優惠政策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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