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防範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仲介機構非法集資風險的警示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2-31 00:34:32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仲介機構屬於一般性仲介服務類企業,不屬於金融機構,不能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開展需要相關金融監管職能部門頒發相應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存貸款業務、證券投資、理財産品銷售、保險銷售等金融業務。
最近,長沙市發現部分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公司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合法經營範圍,打著“投資理財”、“民間借貸”的幌子,直接或間接違規開展金融業務,蘊藏著巨大的非法集資風險:有的直接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開展證券投資業務;有的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開展委託理財業務;有的虛假宣傳,冒用金融機構名義發行理財産品、基金或股票募集資金;有的借用P2P網路借貸平臺公司名義,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搞資金池,變相非法發放貸款;有的承諾向投資者支付高額固定回報,以“投資”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擔保”名義變相用於發放貸款;還有部分不法分子公開宣傳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公司是工商部門批准的合法公司,隱瞞這類公司沒有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事實,編造虛假的投融資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犯罪活動。
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仲介機構的上述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金融秩序,嚴重損害了投資人利益,嚴重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有的甚至觸犯了刑法,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堅決打擊,並從嚴查處。
長沙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鄭重提醒全市廣大居民群眾:從事投資理財時不僅要查驗有關仲介機構的營業證照及其經營範圍,還要認真查驗有關仲介機構的各種金融業務資格許可證,選擇具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商務部和省政府金融辦頒發了相應金融業務許可證或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合法正規機構,拒絕高利誘惑,避免個人財産遭受損失。有省政府金融辦頒發了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也只能從事經批准的融資性擔保業務,不能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發放貸款的投資管理類、P2P平臺類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的,發現一起,依法查處一起,並依法收繳《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參與非法集資法律不保護、政府不買單、不代償,風險需自擔。市民若發現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仲介機構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請收集好融資性廣告傳單、投資理財合同、投資繳款收據、投資回報利息支付憑證等各種有效證據,向這類公司所屬的區、縣(市)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監部門或金融監管部門舉報。若發生投資理財資訊諮詢類仲介公司老闆跑路或失聯事件,請廣大市民群眾依法理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向公安機關報案查處等合法方式進行維權,並配合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做好涉案資産保全和追索工作,共同努力減少損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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