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支援QFII和RQFII投資新三板股票
- 發佈時間:2014-12-27 09:37:5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新三板開展做市業務
證監會日前發佈了《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明確支援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
通知明確了證券公司以及其他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推薦業務的有關要求。各證監局、全國股轉公司及證監會相關部門應指導證券公司等機構做好推薦掛牌與持續督導服務工作,全面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與水準。允許主辦券商探索股權支付、期權支付等新型收費模式,建立與掛牌公司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支援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等其他機構經證監會備案後,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推薦業務。
通知同時明確了證券公司以及其他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的有關要求。各證監局、全國股轉公司及證監會相關部門應指導證券公司等機構積極開展做市業務,充分發揮市場組織者與流動性提供者等功能,提升銷售交易專業能力。
證券公司應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做市資金投入,滿足掛牌公司的做市需求。掛牌公司有意願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推薦主辦券商可優先為其提供做市服務。支援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經證監會備案後,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開展做市業務的機構實繳註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財務狀況穩健,且具有與開展做市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制度和資訊系統。
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方面,通知明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應建立有效的投資決策管理體系,並與推薦、經紀、做市等業務進行必要隔離,防範利益衝突。
同時,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應在資産管理合同中約定相關股票投資比例和策略,並充分揭示風險。現有證券公司資産管理計劃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取得客戶和資産託管機構同意,並依法變更合同相關條款,履行相關備案程式。
經證監會同意,證券公司可以試點開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質押式回購等創新業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
此外,支援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防範相關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出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公募基金産品。支援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全國股轉系統補充資本,提升抗風險能力。
具體看,支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募集資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私募債、可轉債等産品,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水準;支援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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