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廉租房並軌為租賃型保障房
- 發佈時間:2014-12-26 19:11:3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西安12月26日電(記者許祖華)西安市有關部門日前下發《西安市租賃型保障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將公租房、廉租房整合併軌為租賃型保障房。“兩房並軌”管理後,保障對象擴大為本市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有穩定職業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住房困難人員。
據了解,租賃型保障房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新建成套租賃型保障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非新建方式籌集的,要堅持小型、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則。
辦法規定,租賃型保障房配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準、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的基礎上,實行輪候制度。
租賃型保障房的保障對象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孤寡老人或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屬於殘疾、重點優撫對象的;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範稱號的;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在服兵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租賃型保障房租賃合同期限為3年,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合法使用住房。
租賃型保障房承租人的保障資格每年審查一次,每三年重新申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之日前3個月提出續約申請,並進行資格期滿審查。
如果申請人虛報、瞞報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租賃型保障房,將被取消保障資格,收回住房並追回租金差額,計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自資格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