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稅收優惠一律停止
- 發佈時間:2014-12-25 00:0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李麗輝)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併發布文件予以廢止。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
稅收等優惠政策是指地方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管理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的優惠政策。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統一,減少政府對市場行為的過度干預,切實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通知明確,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説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並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本地區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發佈文件予以廢止。
通知要求,今後新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需按照統一的政策制定許可權執行。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徵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25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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