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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稅種 只有3個通過人大立法

  • 發佈時間:2014-12-24 07:3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白雪 彭博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稅收法定箭在弦上。

  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將稅收一項單列出來,明確稅種、納稅人、徵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

  稅收法定意義何在?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發展而言意味著什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我們的生活會發生哪些改變?

  “(稅收法定)意義非凡。”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稅收法定這四個字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時第一次出現在中央文件裏的,當時他非常激動,“可以説是熱血沸騰”。

  在他看來,“稅收法定保障的是公民的財産權,你要向公民徵稅,就要經過立法,這是稅法的最高原則。”

  然而,財稅領域也是立法中的一個短板。

  目前我國18個稅種,只有3個通過人大立法。這3個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以條例的形式開徵的。

  “稅收法定”可能帶來哪些變化?法律人和財稅人最關注哪些問題?

  問題一:誰能調整稅率?

  成品油消費稅的稅率兩次提高,引發廣泛關注。在施正文看來,稅率是稅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內容,依據稅收法定的原則,當然要依法確定。但現在是由相關部委發文確定的,並未經過法律程式。

  “稅收稅率不同於匯率和金融中的利率那樣有時效性和時限性。”他表示,稅收政策是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應該有較長的預期性,要在更大的範圍讓公眾知曉、參與、討論,形成共識以後,通過法定程式確定。

  問題二:稅收政策的及時性會不會受影響?

  北京新洲稅務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文崗提出,冗長的立法程式,可能會降低稅收調整經濟生活的及時性。

  他舉例説,2008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對個人買賣住房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減輕了個人買房的稅收負擔。2014年年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時出臺了對房産證“減名”、“更名”和“變更份額”均免契稅的政策,以應對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的問題。

  “這些決策如果都經過立法程式,一定會影響政策的效果,影響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王文崗説。

  問題三:稅收優惠,誰來定?

  稅收競爭已成“公開的秘密”。一些地方為了更好地招商引資,拼命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形成政策洼地,給予企業30%、50%甚至80%的退稅。這吸引了一大批公司“在北上廣開店,去邊疆納稅”,還養活了一批稅收仲介機構幫公司做賬避稅。

  這種嚴重違反市場公平原則的事情,會隨著“稅收法定”的推進而消失嗎?

  “稅收法定後,地方政府無權違法出臺稅收優惠。”施正文説,現在很多地方招商引資的做法是違法的。“稅收法定能夠規範地方政府,讓市場更加統一,競爭更加公平。”

  問題四:稅收的隨意性怎麼改?

  一位稅務人士告訴記者,稅務部門曾出臺這樣一個政策,要求麥當勞或味多美這樣的企業分別繳兩種稅:在現場吃的按營業稅來徵收;打包帶走的按銷售商品算,收增值稅。這就要求這類店舖把賬目一一分開核算,“沒有進行充分的調研,引來罵聲一片。”

  “目前徵稅的隨意性比較大,這是關鍵問題。”另一位不願具名的稅務人士表示,有些問題是稅收法律法規本身不明確産生的,有些問題是法律法規明確,但稅收部門“不講理”,以致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在施正文看來,現在政府是徵稅人、用稅人,但什麼時候徵稅、徵多少稅,從程式上看往往有問題。因為徵稅人也是用稅人,總想多徵稅,想要更大的權利,與納稅人之間是對立對抗的關係。“怎麼能由政府來制定規則呢?裁判員和運動員不能是一個人!”

  在施正文看來,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是納稅人意志的體現。稅收法定之後,人大是裁判員,政府是運動員。如果稅務機關不依法徵稅,無論是實體上違法,還是程式上違法,納稅人都可以依法主張權利,尋求救濟,保護權利。

  “稅制要素規範明確了之後,對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責任會更加明確具體,便於公眾履行納稅義務,也便於主張權利。”施正文表示,

  問題五,司法解釋引發稅收變動,怎麼辦?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作出了一個司法解釋:離婚時,婚前房産歸登記者所有。此後不久,南京、成都等地先後徵收“房産加名稅”,引起軒然大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隨後發出聲明,明確免征此稅。

  開徵“房産加名稅”的想法,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是什麼關係?出現問題如何解決?

  問題六,稅收立法權上收到全國人大意味著什麼?

  “上收立法權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而應以具備必要的基礎條件為前提。”中國人民大學博銳財稅沙龍秘書長張剴表示,以人才為例,全國人大應該成立專門的稅收工作組,或者由專職委員會來負責。因為財稅領域非常專業,需要人大有大量專業人才儲備。否則,制定出來的政策可能問題更多。

  在他看來,稅收法定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應該一步到位,應該與立法水準的提升、立法程式的規範、立法機構的完善、立法人才的專業化、稅法定期修訂機制的確定與完善等協調推進。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表示,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涵不應僅僅是立法級次的問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辦事程式都應該明確具體,這樣納稅人操作的時候,這個稅該不該交,怎麼交,都能很清楚,能減少與稅務部門的分歧。即使立法權上收到全國人大,也不能否定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部門規章的權力,“法律一般是對基本問題作出基本規定,一些具體的細節問題,尤其是執法過程中反映出的一些問題,很難通過全國人大修改法律解決,只能在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明確。”

  施正文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專門負責財稅立法。將來,相關財稅政策可以委託專家起草,也可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專家牽頭。“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發揮人大在立法上的主導作用,這首先體現在從開始立項到起草,都應由人大牽頭。”

  本報北京12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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