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9月18日 星期三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11月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逆差1279億元人民幣

  • 發佈時間:2014-12-23 11:00: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2014年11月我國國際服務貿易數據

  2014年1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服務貿易收入502億元人民幣(6.2261, 0.0045, 0.07%),服務貿易支出1781億元人民幣,逆差1279億元人民幣。2014年1-1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服務貿易收入累計10967億元人民幣,服務貿易支出累計20486億元人民幣,逆差累計9519億元人民幣。

  按美元計價,2014年1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服務貿易收入82億美元,服務貿易支出290億美元,逆差208億美元。2014年1-1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服務貿易收入累計1785億美元,服務貿易支出累計3334億美元,逆差累計1549億美元。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數據(按人民幣計價)

  單位:億元人民幣

  項目2014.112014.1-11累計國際服務貿易差額-1,279-9,519貸方502?10,967借方1,781?20,4861.運輸差額-263-3,263貸方2022,107借方4655,3702.旅遊差額-462-5,654貸方2672,896借方7298,5513.通訊服務差額8-4貸方1598借方81024.建築服務差額70464貸方91701借方202375.保險服務差額-89-1025貸方22211借方1111,2366.金融服務差額6-19貸方39224借方332437.電腦和資訊服務差額66544貸方1111,013借方464708.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差額-99-1,221貸方338借方1011,2589.諮詢差額66915貸方1972,338借方1311,42310.廣告。宣傳差額867貸方23276借方1520911.電影。音像差額-3-37貸方19借方44612.其他商業服務差額-586-234貸方-472999借方1141,23313.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差額-1-52貸方458借方5110

  注:

  1. 本表所稱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國際收支口徑的服務貿易,即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交易。

  2. 本表計數採用四捨五入原則。

  3. 國際服務貿易數據按美元編制,當月人民幣計價數據由美元數據按月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折算得到,累計數由各月人民幣數據累加得到。

  4. 其他商業服務貸方為負數,主要是根據《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其他商業服務中包含的轉手買賣以貨物買進和賣出的價差記錄在轉手買賣服務的貸方,本期轉手買賣收入小于支出,價差為負值。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數據(按美元計價)

  單位:億美元

  項目2014.112014.1-11累計國際服務貿易差額-208-1,549貸方821,785借方2903,3341.運輸差額-43-531貸方33343借方768742.旅遊差額-75-920貸方43471借方1191,3913.通訊服務差額1-1貸方216借方1174.建築服務差額1176貸方15114借方3395.保險服務差額-14-167貸方434借方182016.金融服務差額1-3貸方636借方5407.電腦和資訊服務差額1188貸方18165借方7768.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差額-16-199貸方06借方172059.諮詢差額11149貸方32381借方2123110.廣告。宣傳差額111貸方445借方23411.電影。音像差額0-6貸方02借方1812.其他商業服務差額-95-38貸方-77163借方1920113.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差額0-8貸方19借方11

  注:

  1. 本表所稱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國際收支口徑的服務貿易,即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交易。

  2. 本表計數採用四捨五入原則。

  3. 其他商業服務貸方為負數,主要是根據《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其他商業服務中包含的轉手買賣以貨物買進和賣出的價差記錄在轉手買賣服務的貸方,本期轉手買賣收入小于支出,價差為負值。

  指標解釋: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交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務貿易口徑相同。包括運輸、旅遊、通訊、建築、保險、金融服務、電腦和資訊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各種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政府服務。貸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運輸:指與運輸有關的服務收支。包括海、陸、空運輸,太空和管道運輸等。

  2.旅遊:指對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旅遊者和港澳臺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貨物和服務獲得的收入以及我國居民出國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訊服務:包括:(1)電訊,指電話、電傳、電報、電纜、廣播、衛星、電子郵件等;(2)郵政和郵遞服務。

  4.建築服務:指我國企業在經濟領土之外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經濟領土之內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

  5.保險服務:包括各種保險服務的收支,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務:包括金融仲介和輔助服務收支。

  7.電腦和資訊服務:包括電腦數據和與資訊、新聞有關的服務交易收支。

  8.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包括使用無形資産的專有權、特許權等發生的收支。

  9.諮詢:包括法律、會計、管理、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收支。

  10.廣告、宣傳:包括廣告設計、創作和推銷,媒介版面推銷,在國外推銷産品,市場調研等的收支。

  11.電影、音像:包括電影、電視節目和音樂錄製品的服務以及有關租用費用收支。

  12.其他商業服務:指以上未提及的各類服務交易的收支,駐華機構辦公經費(不含使領館)也在此項下。

  13.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前面分類沒有包括的各種政府服務交易,包括大使館等國家政府機構的所有涉外交易。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