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百城速騰車主陸續維權:堅決不接受召回方案
- 發佈時間:2014-12-23 09: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江商報消息 全國百城速騰車主維權行動陸續展開
□本報見習記者 孫思
一汽大眾堅稱速騰安全,採取加金屬襯板而非換獨立懸挂的方式進行召回,全國速騰車主均表示不滿,紛紛利用演講、發傳單、起訴等方式維權,速騰案件持續發酵。昨日,武漢速騰車主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他從長春車友那裏得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速騰案不予立案,京師律師事務所則發表聲明表示絕不接受。
昨日,武漢速騰車主袁先生向記者發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針對法院對速騰案不予立案答覆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但昨晚,長春地方法院又收回了口頭不予立案通知。袁先生表示,朝令夕改,維權如此難,何時是個頭?
法院收回口頭不予立案通知
12月5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維權律師團團長王旭律師代表新速騰車主,就新速騰産品品質問題以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為被告向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8日上午,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致電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告知該院經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不予立案。
法院認為,首先,一汽大眾方面已經出來了召回方案,已經在解決這個問題了。其次,根據《産品品質法》的相關規定,訴訟請求是類似于更換汽車零部件,告的應該是經銷商,所以一汽大眾成為被告主體“不適格”。
19日,京師律師事務所則認為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答覆的不予立案的理由屬於答辯範疇,並不是法院不予立案的合法理由,該法院未擺正其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中立位置。
《聲明》舉出多項法條,認為被告僅要求“有明確的被告”, 被告主體是否適格,應屬被告答辯意見,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不能作為不予立案的理由。
同時,京師方面認為,速騰車主之所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對該召回方案不滿,即速騰車主未與大眾就車輛存在品質問題的解決辦法達成一致意見,故而向法院起訴,該法院以當事人之一已經提出解決意見為由不予立案,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有拒絕解決雙方爭議之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
《聲明》中京師方面用了諸如“違叛了人民法院的職責”“具有明顯的傾向性”“沒有擺正法院的位置”等話語,並表示對於該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絕不接受。
不過,昨晚7時,記者得知,長春汽車開發區法院主管副院長及立案庭高庭長與京師方面當面溝通,有了新的答覆:一、收回口頭不予立案通知;二、上報院長及長春中院,由審委會及領導定奪;三、無論是否立案,會給予書面通知;四、要求律師做好委託人的情緒安撫工作。
浦東法院已受理速騰案
另一方面,記者從上海速騰車主得知,上海法院已受理速騰車案件。
12月8日,中國百強大律師郭乘希代理起訴速騰車的生産商“一汽大眾公司”和浦東銷售商兩被告,案由是“産品責任糾紛”,訴請是“更換後懸架”等。據悉,上海浦東法院法官欣然接收該案件,聽取郭律師意見,法院開出證據簽收清單。但法官執意要求郭乘希律師將訴狀上的被告“一汽大眾公司”去掉,他認為依據《産品品質法》,生産者只對缺陷産品以外的其他財産損害承擔責任,不對産品品質缺陷承擔責任。
昨日,記者致電郭乘希,她表示,依據《産品品質法》第二十六條,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因此在起訴主體上不會做出改變。
對於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先前不予受理的行為,郭乘希表示,這是程式與實體的不合法,“一汽大眾的召回方案並沒有被批准,只是在申報階段。”
郭乘希説,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進行調查和案例收集工作,調查結果何時發佈尚未確定,因此長春地方法院所認為的“召回方案已經在解決問題了”並不具備法律效應,只是一汽大眾單方面的措施。其次,是否為適格的被告,要在立案以後才能對法律關係進行確定,若被告主體不適格才能駁回起訴。
同時,郭乘希律師也曾將起訴書寄給長春地方法院,“法院給我原封不動地打回來了,根本都沒拆封。”郭乘希也表示無奈。
◎律師:
質檢總局是否批准召回方案,與能否立案無關
武漢方面,多位速騰車主向記者表示“伸冤不易”。
目前,一汽大眾已經向武漢至少30位車主寄來了召回函,表示明年會召回車輛加金屬襯板。但武漢車主並不買賬,袁先生説,自己也收到了這樣的召回函,由於已經知道了大致內容,拆也沒有拆開就將快遞給還了回去,“我們很多車主都是這樣,以不拆快遞的方式,表示堅決不接受一汽大眾的召回方案。”
同為武漢速騰車主的陳先生説,金屬襯板太脆弱、不靠譜,自己一家5口人,開著速騰車上高速非常擔心出事,希望法院能夠早日幫助廣大速騰車主爭取到正當利益。
當問及武漢是否還會有維權活動時,陳先生表示,目前只知道北京有維權活動,“武漢車主經歷了幾次不算成功的維權,都有些‘蔫兒’了,但希望換獨立懸挂的訴求還是普遍存在。”
“國家質檢總局是否批准問題車召回方式,不影響速騰車主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伊毅律師介紹。
也就是説,速騰車主就新速騰産品品質問題,以作為生産者的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的法定條件,法院就應該立案,而國家質檢總局是否批准問題車召回處理方式,不是起訴的必要條件。
“雖然國家質檢總局批准與否不影響立案,但會成為案件關鍵性影響因素。”伊毅還介紹,速騰案一旦進入審理程式,國家質檢總局是否批准問題車被召回後的處理方式,可作為一汽大眾的抗辯理由,對實體問題的處理,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審判結果起到影響。
opinion
很多車主都是這樣,以不拆快遞(召回函)的方式,表示堅決不接受一汽大眾的召回方案
2012年3月7日
全新速騰上市,所謂的減配創新耦合桿式後懸架當時並未引起太大關注。而在當年下半年,陸續有車主反映車輛後懸掉漆生銹、行駛有異響、高速上後懸斷裂等案例。
2014年5月
一汽大眾又低調地將非獨立懸挂換成了多連桿獨立懸挂,並且未作出任何官方解釋。
2014年7月22日
一汽大眾針對速騰後懸挂問題發表官方聲明,明確表示後懸斷裂並非産品批量問題,而是個別案例。
2014年8月14日
國家質檢總局首次正式啟動對一汽大眾新速騰後軸縱臂斷裂問題的缺陷調查。
2014年10月15日
一汽大眾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並備案了召回計劃,也就是被稱為“打補丁”的召回方案:找回後,在後軸縱臂上安裝金屬襯板,“這樣在後軸發生斷裂時金屬襯板會起到防護作用,並且會發出刺耳的鳴音”。
2014年11月5日
一汽大眾針對召回事件再次發表三點聲明,主要強調其裝有耦合桿式後懸架的車輛,縱臂上安裝經過大眾汽車嚴謹開發並嚴格檢測認證的“金屬襯板”,不是近期在網際網路上傳播的“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