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益斂財亂象還需出臺《慈善法》
- 發佈時間:2014-12-23 02:31:1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公開是公益的底線,公益機構的財務數據本來就應該公之於眾,接受公眾的監督。如果連慈善組織公開財務數據都需要法院來判決執行,才是中國慈善的悲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該文件指出:“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慈善活動不夠規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不夠緊密等問題,影響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長久以來,中國的慈善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以慈善名義斂財日益突出,外在表現就是慈善組織財務資訊不公開不透明。根據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發佈的《2014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我國慈善透明指數為44.10分(總分100分),有77%的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得分不及格。
從今年年初起,我向民政部門實名舉報嫣然天使基金涉嫌侵吞善款,要求公開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天使醫院的財務會計報告全文,朝陽區民政局以“商業秘密”的理由拒絕公開。而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我勝訴,撤銷此前朝陽區民政局的拒絕公開答覆,責令重新答覆。
公開是公益的底線,公益機構的財務數據本來就應該公之於眾,接受公眾的監督。如果連慈善組織公開財務數據都需要法院來判決執行,才是中國慈善的悲哀。
這次國務院的文件,最大的亮點就是強化了慈善組織資訊公開責任,明確了必須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資産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資訊。”而此前諸多公益組織之所以拒絕公開,理由之一就是“沒有規定要求必須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
該文件還規定了公開時限:“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募捐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對拒不履行資訊公開責任等行為,由民政部門追責,曝光慈善組織或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這一規定,也比以前更加明確,易於操作。
該文件不僅是原則上要求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慈善組織違規,都可以向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舉報,捐贈人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我和公益圈“有什麼仇、有什麼怨”?當然沒有。我是希望通過個案推動制度建設,《意見》的出臺是一個可喜的信號。不過,光有文件遠遠不夠,我希望儘快出臺《慈善法》,立法確認公益組織的強制財務公開制度。慈善事業要想更加健康地發展,還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
□周筱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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