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科室承包當止
- 發佈時間:2014-12-22 05:46:2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一些地方的公立醫院私自將醫療科室承包給個人,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科室、病區。承包人和合作的醫療器械公司每年向醫院繳納一定的承包金或管理費,或與醫院按約定比例對醫療收入進行分成。
公立醫院承擔了維護公眾健康的職責,在群眾中有著良好聲譽,不應該完全以營利為經營目的。公立醫院對外承包、合作經營科室現象如果得不到制止,會産生以下三種風險。首先,科室承包人或合作經營人基本上都是個人或私營性質的公司單位,其與醫院進行合作的目的就是盈利,為了儘快收回成本、獲得最大利益,承包方在行醫過程中極易形成過度醫療檢查,增加患者的負擔。其次,這為相關醫院管理者和部分醫生搭建了受賄或吃回扣的溫床。由於在不同程度上脫離有效監管,醫療水準難以得到保障,患者的知情權也被蒙蔽。第三,經營過程中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産生醫療糾紛,承包人、合作人往往逃避、推卸責任或者一跑了之,最終受到損害的還是醫院和患者。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多次單獨或與藥監、財政等部門下發文件,要求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投資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營利性的科室、病區、項目,或對外對內承包、變相承包醫療科室。筆者認為,為解決上述問題,主管部門要經常對公立醫院是否存在承包、變相承包、合作經營等行為進行排查、清理,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也要加大監督力度,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醫院和管理者及承包人員進行處理處罰,切實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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