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副總為還賭債挪用公款 其子賣房退贓救父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38:0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某國企分公司副總經理張某赴澳門豪賭連連失手,為歸還賭債,不惜挪用230余萬公款,其兒子為救他賣房退贓。記者昨天獲悉,近日,張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交友不慎誤入賭途
1997年,張某大學畢業憑藉英語能力被某國企錄用。2006年5月,時年32歲的張某被任命為該國企分公司副總經理。
2011年上半年,張某因工作關係認識了某混凝土攪拌站業務員王某。王某平日給張某提供過承攬業務資訊,有時還給張某介紹工程,幫過他不少忙,但沒收過任何費用。
張某過意不去總説要感謝他,但王某説不用,並稱他有朋友在澳門,沒事時到那玩玩牌、捧捧場就行。還説這個朋友不僅管吃管住,還可以提供賭資,如果輸了等回來再把錢給他匯過去就行,要是贏了他們就直接把錢匯到北京,輸錢的話也不用立即還,可以緩期。
過了一段時間,張某去澳門找到王某介紹的朋友亮哥(綽號),之後被安排在酒店玩牌賭博。此後,張某每月都去澳門,每次都是亮哥接待。
張某説,開始時,輸贏差不多,到後來就輸多贏少,可是越輸越想把錢贏回來。就這樣,他先是輸掉了自己20多萬元積蓄,後來連從親戚朋友同事處借的錢也都輸了,還欠亮哥和亮哥朋友很多錢,單次最高時欠了亮哥他們80多萬。
為還賭債挪用公款
據了解,張某在公司主要負責工程款回收。2012年上半年,張某收到某公司一張百萬工程款支票,因背負高額賭債,他萌生了挪用這筆工程款還賭債的念頭。於是,他沒有將支票交給公司財務,而是通過街邊小廣告聯繫了一個能把支票換成現金的人。
就這樣,去除手續費,張某用100萬的支票換了99萬多,而這筆錢全部用來還澳門賭債了。之後,張某又去澳門玩牌,又欠下賭債。後來,他陸續收到兩張140萬元的支票,都被他用同樣的方法換成現金還賭債了。
兒賣房退贓救老爸
2013年下半年,張某所在分公司催他上交貨款,因公司催得特別緊,張某覺得壓力太大,於是把挪用公款還賭債的事告訴了父母。
9月底,在父母的陪同下,張某向公司紀檢監察部坦白挪用公款一事,並表示積極還款。經理了解情況後,讓他先回家,之後該公司內部進行調查。
根據記錄,張某從公司拿走的開給對方公司的工程款發票一共是400萬元,而他交回分公司的工程款支票只有160萬,差額240萬元,除去8萬餘元用來支付地泵租賃費外,其餘都用於張某還賭債了。
據了解,張某與前妻育有一子,二人離婚後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為還贓款,張某與前妻商量把房子賣了,前妻不同意。然而,張某正在上中學的兒子為救自己的爸爸,説服了母親將房産賣掉,並將錢還給張某所在公司。
2014年6月12日,張某到大興區檢察院反貪局自首。該院于當日對案件線索進行初查,于次日正式立案偵查。
11月15日,大興區檢察院以張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12月9日,張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作者: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