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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東敗訴:司法做了輿論監督的後盾

  • 發佈時間:2014-12-19 03:33:3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南京電視臺主持人、名嘴吳曉平在《聽我韶韶》欄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一起案件進行了上述評論,之後被孔慶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1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12月18日《現代快報》)。

  這次判決,法院不僅重申了“公眾人物的人格利益在法律保護上應當適當克減”的基本原則,還特別強調了“對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的新聞通則。對此,筆者深以為是。

  作為一個時評人,我想專門談談第二點,即如何對待新聞評論。判詞説,《聽我韶韶》是電視新聞評論類節目,既然是評論節目,就難免要説一些別人不愛聽的話,甚至會使用一些貶損性詞語,致使被批評者産生挫折感乃至精神上的痛苦、傷害。但新聞評論的價值,就在於針砭時弊、扶正祛邪、促進內省自律等,正是這種獨特價值,決定了司法對新聞評論應適度寬容,慎重認定侵權。

  近年來,時事評論異軍突起,一大批時評作者筆耕不輟,贏得了廣大讀者的好評,但也遭致了被批評者的嫉恨。因寫時評不受單位領導待見的有之,受到被批評者打擊報復的有之,在網上遭遇追殺的有之,被人告上公堂的也不鮮見。很多時評人因為擔心言論惹禍,悄無聲息地退出了時評圈;仍然堅持的,也是戰戰兢兢,提心吊膽。這種狀況對整個社會的輿論環境並沒有好處。

  列寧説,輿論監督必須同司法監督結合,以司法監督為後盾,才能更好地發揮它的社會效應。海澱區人民法院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令人振奮,不僅因為它以法的名義闡明瞭新聞評論的性質、價值以及人們對它應持的態度,更讓人看到了司法機關對待新聞評論的觀點立場———司法機關做輿論監督的堅強後盾,乃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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