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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得昭雪,追責不能停

  • 發佈時間:2014-12-17 09:34:25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下稱“呼格”)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于1996年作出的關於呼格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對呼格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副院長趙建平向呼格父母表示真誠道歉。

  聽完判決,呼格的父母抱頭痛哭。當日,呼格的大哥昭力格圖和父母一同前往弟弟的墳頭,在呼格的墳前點燃再審決定書告慰弟弟。呼格母親在呼格墳前失聲痛哭,哀嘆這個消息來得太晚了。

  12月14日,內蒙古公安廳紀委相關領導證實,內蒙古公安廳已經在本月初成立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呼格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著名評論員蔡方華認為,不僅冤案的形成帶有某種系統性,冤案的擱置同樣是“合力”的結果。從那些已經被披露和被糾正的冤案來看,無論是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還是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時,都很少能夠看到良知的出場。有的案子從一開始就十分可疑,辦案者、公訴人乃至法官也許都明白案情有假,都明白當事人是被冤枉的,但還是聽任悲劇的發生。很少聽説有某個辦案的人憑著良心和道德,勇敢地提出質疑。在冤案歷經重重磨難最終得以昭雪之後,同樣看不到任何人進行公開的懺悔。為什麼良知那麼罕見?

  蔡方華指出,良知在司法領域該有怎樣的位置,是一個長期被忽略、被遮蔽的課題。既然法律都是明確的條文,既然司法有著嚴格的程式,法律的運作跟良知又有什麼關係呢?看起來,法律人只要熟悉法律就夠了,只要遵守程式規則就合格了,但事實並非如此。一切由人運作的系統,往往都體現了人性的複雜與晦暗,系統與人性之間始終存在某種調適的關係。如果良知缺席,或者説,如果良知被系統所驅逐,系統就更容易被陰暗控制。所有的冤案固然有法律體系本身的問題,但又何嘗不與人性之光的沉淪有關呢?沒有了良知的制約,作惡者得以從容作惡,並且從作惡中獲得好處。作惡者竊據高位,良知從此更無存身之所。

  為了恢復良知在司法領域的位置,作惡者就必須受到懲處。每一起冤案平反,都應該立即啟動對作惡者的行政追究和司法追查,並且將結果昭告天下。司法系統應該打開幽暗的大門,讓風吹進去,讓陽光照進去,將積弊和污垢清洗出來,否則就無以履行維護公平和分配正義的職責。

  央視評論特約撰稿人商漢認為,我們至少可以從3個層面理解這種糾錯:糾錯的前提首先是不能犯錯,是如何規範和完善目前大案、要案的審理環節。案件審理,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審理,涉及公民的重大利益、財産、人身甚至是生命。這就要求在證據採集、供認採集和法庭審判的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進行,絕不能以破案率作為唯一的指標。同時,呼格案的再審,意味著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糾錯機制更為重要。刑事案件的糾錯,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採集更加不容易,輿論的壓力也空前之大,甚至很多口供和證據無法獲取。但無論難度多大,必須認識到,在再審時不能再犯一絲錯誤。再審過程將會觸動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各個環節的利害部門,對於在崗幹部觸動極大。糾錯機制的推行,將考察依法治國的決心和力度。糾錯之後,我們還需要建立案件審理的懲戒機制。不少案件之所以難以再審,恰恰是因為當時的公檢法幹部升職提拔,懲戒難度加大,阻礙變多。懲戒機制不僅要獨立運作,更要有效保障依法治國的落實。

  在該案有此結果之前,同樣廣受關注的兩個事件也出現了波瀾:念斌案當事人念斌曾兩次辦理護照,皆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門回應稱,福建省平潭縣公安局已于9月對他重新立案偵查。12月11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就備受關注的淮北市相山區退休檢察官孟憲君“舉報自己辦錯案”和高尚挪用資金案的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而之前有關部門以“泄密”為由對孟憲君進行內部的紀律調查,更是引起了媒體的廣泛質疑。

  如蔡方華所説的,呼格案和聶樹斌案,是長期受到社會質疑和法學界叩問的典型案例。呼格案的平反,聶樹斌案的復查,讓整個社會清晰地看到了依法治國的堅定腳步。那些試圖阻擋這一歷史進程的人,只可能被淘汰出局。讓含冤者安息,讓怨憤者平靜,讓沉淪者警醒。正義雖然有時遲到,但它從不缺席。(文/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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