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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不同因標準、時點不一樣

  • 發佈時間:2014-12-16 13: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6日訊 今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介紹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發佈會上被記者問及國家工商總局近期發佈關於企業主體的數據和普查的數據並不完全一致時,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徐一帆表示統計很重要的是統計標準或者口徑,還有統計時點。簡要講標準不同、時點不同。以下為答問實錄:

  中國新聞社記者:據我們所知,國家工商總局近期發佈了關於企業主體的數據和普查的數據並不完全一致,請問數據不一致原因是什麼?

  馬建堂:這個問題請我的同事徐一帆先生回答,他是國務院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

  徐一帆: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這位記者非常細心,看出了工商部門公佈的單位數和我們經濟普查公佈的單位數不盡一致。剛才馬建堂局長已經説了,我們在經濟普查入戶前跟有關部門進行了單位比對,主要是哪些部門?主要是國務院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比如説工商、稅務、民政、編辦、質檢等等。比對的目的是入戶登記前有清查階段,清查單位是為了補遺剔重,在入戶登記前搞清楚單位名錄。既然這樣為什麼在普查結束後,經濟普查單位數和工商局的單位數有所不同、不完全一致呢?

  徐一帆:大家知道,統計很重要的是統計標準或者口徑,還有統計時點。之所以數據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有這兩個方面。首先,統計標準或者口徑。經濟普查的單位標準是什麼?單位存在,而且正在經營。工商部門的單位標準是什麼?有照即單位。在此前在這次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前,只要有執照就是單位。我這樣説大家可能覺得比較抽象。實際上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普查的時候正常存在且經營的才作為單位。但是清查以後到入戶這段時間,可能這個企業拆遷了,可能停産停業了,可能我們再普查的時候它就停産了,但是它還屬於有照的。所以就造成普查的時候找不到,仍然持有證照。第二種情形,我們普查的時候是一個單位,但是這個單位是合夥的,有多照。第三種情況,一些社團法人,也領了工商執照,但是統計的時候它是作為社團法人,這樣下屬單位就不作為我們統計的單位數。以上三種情形就是統計口徑和標準不一樣。

  徐一帆:還有時點。大家知道有時期數和時點數。第三次經濟普查是2013年12月31日作為普查時點數,我們統計的單位數是這個時點的數據。有些同志會説,現在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了,而改革後,新增企業的個體數出現了較大增長,有的還叫“井噴式”增長,但是請大家注意,這個改革方案是2014年2月7日發佈實施的,而這種“井噴式”增長是3月份以後。所以時點不同,當然單位就不同。

  以上簡要講標準不同、時點不同。謝謝。

  馬建堂:對於這個問題我再補充幾句。我國的工商制度改革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這是一個重大的制度改革,這項改革對推動大眾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所以今年以來,市場主體迅速發展,對發展經濟、保障就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確實就像徐一帆先生剛才説的,兩個數據的統計標準不一樣,統計時點不一樣。統計標準,簡單講,普查的標準就是在這個時點上存在,正在營業而且被找到的單位數,工商數據基本上是這個時期發的有執照的單位數。另外,普查數據是2013年的數據,“井噴式”的增長在2014年,這樣大家就清楚為什麼兩個數不一樣,兩個數據都準確、不打架,因為標準不一樣、時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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