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強:完善成品油 價格機制正當時
- 發佈時間:2014-12-15 08:01: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國際油價持續下行,原油價格在幾個月內從每桶100美元迅速跌至60美元左右,受此影響,國內成品油價格也相應連續下調。近期國內成品油價格因消費稅提升而縮小下調幅度,由此,成品油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的呼聲愈加強烈。筆者認為,從改革的機會和影響看,當前推進成品油價改時機正好。
推進成品油價格機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是共識,但改革是有條件的,主要考慮價格改革後如果油價大幅上漲産生的影響。因此,改革應在國際油價比較低的時候推進。油價大幅度下跌和國內需求放緩是改革的基本條件。
從目前原油市場情況看,近年來國際石油市場供需格局發生較大改變,賣方競爭加劇、買方需求不足、原油市場供給過剩,造成目前原油價格大幅度走低。可以預期,國際原油價格疲弱會持續相當一段時間,因此價改推進後,成品油價格出現大幅度上漲而超過公眾承受能力的可能性較小。
從國內需求看,經濟新常態使能源需求增長放緩,也是推進改革的一個基本條件。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能源價格長期受到管制,政府運用成本加成原則來制定能源價格,公眾也因此習慣了管制的能源價格體系,對價格上漲非常敏感。作為發展中國家,能源價格改革總是受到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限制,因而進展緩慢。在環境和能源約束日益凸顯的情況下,目前整體而言公眾還是傾向於改革,政府應該利用這一點,及時推出改革。
按2013年3月底出臺的成品油價格機制,國內汽柴油價格根據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當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做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衝抵。目前成品油定價機制在能源價格改革中算是比較成功,儘管有滯後和不到位的情況發生,但一般只要國際油價跌,國內油價也會相應跟著下調。
雖然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將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市場價格掛鉤,但基本上還是典型的政府定價,其最基本的特徵是國內油價每期調整由政府宣佈,這導致油價調整的不確定性,因為政府可以由於某種原因而選擇不宣佈調整,或者不足量調整。比如,今年第9次調整落空就是因為調價與調稅一起進行。當然,不是説,完善價改後就不能提高成品油消費稅,但不會像現在這樣簡單方便地進行相抵。
目前成品油價格機制改革的重點應是政府將成品油調價發佈權交與第三方機構,即按照政府定價機制所規定的週期和公式計算調整幅度,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宣佈,政府進行監管。這樣有利於避免油價調整滯後和不足量調整,增加調價的透明度。調價由第三方機構宣佈,並不意味著有權對油品定價,價格調整依舊按照政府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公式進行調整。理論上説,政府宣佈的調價幅度和由第三方發佈的數值可能是一樣的,但其改革意義在於,調價宣佈權交與第三方,實際上是變政府定價為政府監管,因此將是成品油價格機制最重要的改革步驟。
第三方宣佈調價而不是由油企自主宣佈調價是為了保障公平,因為目前成品油計算公式中的一些調整因素需要保密,如果讓國有油企掌握宣佈權,則是對民營企業的不公平。實際上,第三方宣佈權為油企提供調價的確定性,可為他們提供相對穩定的運作環境,改革之後,成品油價格基本接近價格市場化,許多發達國家的能源價格調整機制大致也是如此運作。
應當説,完善成品油價改對各方有著不同影響。對於政府來説,可以讓政府部門從日常繁瑣的事務性工作脫身,減少社會質疑;對石油企業來説,改革是重大利好,因為對石油企業來説無論油價漲跌,只要及時調價,採取國際接軌定價機制都會保障油企的合理回報,關鍵是第三方宣佈權提供了調價的確定性;對消費者而言,成品油價格調整將更及時、更確定、更透明。
完善成品油價改有利於民營資本參與能源行業,推進混合所有制。長期以來,能源價格被當作政策工具使用而導致價格扭曲,價格形成機制的相對不合理、不透明,不確定,增加了民營資本進入能源領域的風險。相對確定的收益預期是民營資本參與的基本條件,第三方調價宣佈權將提供價格調整的確定性和透明性,有益於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部門應更多進行宏觀戰略規劃制定和施行,逐漸從能源價格制定者轉變為市場監督者,確保能源體制、準入、價格、市場、投資的有序運作。
總之,國際油價大幅度下跌和供需格局改變,成品油價格機制的進一步改革提供了“窗口”機會。成品油價格機制進一步改革的重點在於將價格調整發佈權交給第三方機構,改政府定價為政府監管,增加調價的透明度和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