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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房耗子”掉包23套公房 公房管理現多處漏洞

  • 發佈時間:2014-12-15 06:53: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公房管理漏洞重重 《房地産管理法》等法規幾乎沒有涉及直管公房的內容

  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利用管理漏洞在3年時間裏“掉包”23套公有住房獲利,成為監守自盜的“房耗子”。熟悉此案的律師則紛紛質疑,一個普通房管員能夠倒賣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産,背後是否另有隱情?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銷售都是“糊塗賬”。

  偽造證件連騙公房

  2012年9月12日,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案:市民過某在向張永良支付人民幣14萬元購房款後,張永良失聯。公安機關將張永良逮捕並進行初步審查,後將此案移交濱湖區檢察院。濱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發現,這個連股級幹部都不算的普通職工張永良,竟然貪污14套房改房、詐騙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房。按照相關程式,公房租賃和買賣必須進行嚴格審批。

  2010年1月,張永良找到好友楊某,説自己想買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沒有合適的職工身份,想讓楊某代買。隨後,利用自己是內部管理人員的便利,張永良將楊某各種證件和偽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讓原産權單位放棄産權,最後將房屋過戶。接著,他又拿著房産證到銀行抵押貸款。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永良利用楊某身份和偽造證件花2.5萬元低價買來的房改房,被轉手到銀行抵押了30萬元。此後,他又用同樣的方法“變現”了13套公房,隨後又採用同樣手段,騙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公房管理現多處漏洞

  按照公房管理相關規定,購買公房的人必須是原承租人,且必須符合購買政策。購買公房最少經過三到五個程式,每道程式都應該核對承租人底冊清單。面對如此嚴格的程式,張永良怎麼可能得手?

  中國房地産研究會副會長胡志剛認為,因為公房改革後期的諸多工作沒有到位,公房日漸成為城市房産管理“被遺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1

  制度執行不嚴,多道審核關形同虛設。區房屋産權監理所、原産權單位及市房管局都應在張永良遞交材料時對原承租人底冊清單進行審核,但都沒有嚴格執行。

  2

  房屋原産權單位對“家底”含糊不清。張永良利用一些産權單位連自己的房改房究竟屬於哪個房管所管理都搞不清楚,使詐騙得逞。

  無錫市濱湖區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相關管理人員透露,部分公房産權所屬企業並不了解公房的情況,這為“內鬼”從中下手提供了便利。公房年代久遠,不少單位更換了多位負責人,公産有多少就是一筆糊塗賬。

  3

  租賃收益不清,內外監督缺失。張永良案發後,無錫市審計局先後對其他轄區的直管公房的資産、租賃管理和拆遷滅失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當地在直管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

  公房家底亟待摸清

  有地方住建部門相關負責人透露,公房管理存在主體混亂的問題。市屬公房由市公房管理中心管理,區級公房由相關經營公司管理,而有些地方區縣公房又由房管處管理。這些公房均有各單位自行設定的程式和條件對外招租,價格也是各單位自定,管理主體不明,直接導致公房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筆“爛賬”。

  不少公房管理人士坦言,上世紀90年代住房體制改革以來,在公房管理上的市場化改革並不徹底,公房一面要解決保障問題,又要保值增值,兩者難以兼得。加上《房地産管理法》等大法幾乎沒有涉及直管公房的內容,各地公房管理制度都是自行制定且時間早、效率低、處罰措施缺乏,公房管理制度建設嚴重滯後於時代發展。

  無錫市審計局在審查市區內公房管理狀況後指出,相關部門應全面梳理和清查,摸清公房底數和變動增減情況,並完善直管公房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

  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有忠認為,作為國有資産,公房要明確管理規定,如有隱瞞不報等情況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在這方面,建議紀檢部門以及國資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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