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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滬深交易所案件調查試點亮相

  • 發佈時間:2014-12-13 05:59:4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2月12日訊 記者謝慧 溫濟聰報道:今天證監會正式發佈《中國證監會委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規定》,將委託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規定明確了委託內容,交易所僅負責案件調查取證環節,證據應移交證監會稽查部門或派出機構。

  作為資本市場稽查執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委託調查規定》明確了委託方式、委託內容、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的許可權等。試點初期委託對象為滬深交易所,對常規案件採取專項委託方式,對特定個案採取一事一委託方式委託交易所調查取證。同時,規定交易所在委託範圍內應以證監會名義依法依規實施案件調查,需要查封、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應報請證監會稽查部門。“交易所應設立專門部門從事受託案件調查,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委託給其他個人。”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

  在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看來,交易所處於監管一線,掌握第一手資料,委託交易所調查取證,有助於加強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力量,辦案效率會大幅提升,違法違規行為也將便於及時查處。

  據證監會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1月,證監會針對涉嫌市場操縱行為啟動調查53起,重點查處了以“市值管理”名義相互勾結、通過上市公司發佈利好資訊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縱股價的案件。“針對當前市場運作特徵,為防止操縱市場行為借機抬頭,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實時監控,對交易異常行為全面排查、深入分析,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線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鄧舸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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