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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銷售可突破區域限制 告別粗放放量式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2-11 07:48: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昨起公開徵求意見,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底發佈

  ■保監會將適度放開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的經營區域限制,經營區域將可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

  ■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進行誤導性描述,應在官方網站建立網際網路保險資訊披露專欄

  ■徵求意見稿加強了對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監管,如若違規將面臨整改,拒不改正者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

  近年來粗放放量式發展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即將告別無法可依的“裸奔”狀態。

  保監會昨日就《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業內人士透露,正式文件有望于年底發佈。按照這個時間表來看,這將是首份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監管文件。

  與之前在行業內部小範圍徵求過的初稿相比,這份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經營條件與經營區域等內容。記者在梳理後發現,這次徵求意見稿的核心要點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最為業界所關心的是,保監會將適度放開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的經營區域限制。今後,保險公司在網際網路上銷售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險、責任險、信用險和保證險,以及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險業務,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

  值得一提的是,或許是涉及複雜的給付及理賠流程,故而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産品和車險並不包含其中。

  其次,加強了對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監管。一是明確第三方網路平臺的職責定位,即可以為保險消費者和保險機構提供輔助服務,但不能涉及核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二是設置了準入條件,第三方網路平臺須具有支援線上查詢、投保、支付等保險業務全流程的實時處理能力。

  同時,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産品資訊披露制度。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保險機構應在相關網路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産品及服務等資訊。同時,保險公司還應在其官方網站建立網際網路保險資訊披露專欄。

  此外,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保險機構如有造成交易數據丟失或客戶資訊洩露、誤導宣傳、擅自授權分支機構開辦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等情況的,將不具備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條件;同時,第三方網路平臺如違規,也將面臨整改,拒不改正者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總體上來看,《暫行辦法》發佈後,保險行業將整體受益,因為它將引導保險機構去開發更多高利潤率的保障性險種,同時還可間接實現跨區域經營從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具體而言,兩類險企受益最大:一是機構網點佈局較少的新公司或中小公司,線下銷售難以與大公司抗衡,唯有通過線上銷售奮力一搏;二是陷入法律障礙的友邦中國區,因其堅守獨資模式而無法獲批開設新的分支機構,制約了其在華擴張。(記者 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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