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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

  • 發佈時間:2014-12-11 02:33:26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連續繳存6個月,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本報訊 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昨日通知稱,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文件精神,從12月8日起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進行調整。

  其中,貸款條件為省直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通知指出, 12月8日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受理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不過,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鄭州晚報記者,目前該中心房貸政策沒有變化,想使用公積金貸款者,需要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才可申請。

  鄭州晚報記者 胡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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