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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局減緩繳納有關費用。
經專利局批准,下列專利費用可以減緩:
1.申請費(其中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不予減緩);
2.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3.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年費);
4.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5.復審費。
這些激勵的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569號)第九十八條、《專利費用減緩辦法》(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令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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