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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不再兜底

  • 發佈時間:2014-12-10 14:32:49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投資者購買銀行預期收益率理財産品不再高枕無憂。日前,銀監會加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力求打破“隱形擔保”與“剛性兌付”。未來,除了保本保收益型理財産品,其他産品的到期收益都存在不確定性。此前的到期産品未實現預期收益率由銀行“兜底”的做法也將成為歷史。

  剛性兌付已成為習慣

  此前,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理財産品還是銀行代銷的信託産品,都曾出現過到期未實現預期收益率的情況,甚至部分信託産品還差點本金不保。不過,除了極少數類似案例被曝光外,大部分類似案例最終都是以商業銀行或聯合其他機構為了息事寧人而買單。因此,不少理財産品投資者根本不在乎産品是預期收益率還是保證收益率,只要是在銀行買的,不看別的,只看收益率,越高越好。

  然而,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發展迅速,理財産品剛性兌付的風險也越來越積聚。儘管銀行理財産品包括結構性理財産品、開放式和封閉式凈值型産品、預期收益率型産品、項目融資類産品、股權投資類産品、另類投資産品以及其他創新産品等多種類型,但其中趨向“剛性兌付”的預期收益率型産品佔比就達90%以上,結構非常不平衡。例如今年上半年兌付的産品中,預期收益率型産品有66098隻,市場預期收益兌付實現率為96.91%,“剛性兌付”顯已成行業慣例。

  開放式産品打破剛性兌付

  銀監會此次新監管辦法的核心是著重通過促進銀行理財産品結構轉型來有序打破剛性兌付風險。具體來説就是引導商業銀行發行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與無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類理財産品,同時鼓勵理財産品開展直接投資。

  為降低預期收益率型産品的比例,此次意見稿提高了監管要求,明確商業銀行發行預期收益率産品,必須將預期收益率型産品管理費收入的50%計提風險準備金(其他産品為10%),同時投資的非標債權資産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還需回表核算。

  與此同時,意見稿還要求凈值型開放式理財産品和項目融資類産品的“非標”資産都無須回表,且凈值型産品允許商業銀行提供業績基準,如果超過業績基準,銀行可分享投資超額收益,但原則上不超過20%。業內人士表示,今後商業銀行再發行預期收益率型産品,發行成本會有所上升,此消彼長下,其將更願意發展其他類型的理財産品。

  投資者將自負盈虧

  儘管早在7月,銀監會下發35號文時,就已明確提出銀行不得宣傳剛性兌付等要求,但現實情況是各家銀行“剛性兌現”仍然屢見不鮮,“保本保息”依舊是理財經理最為主要的宣傳手段。投資者也樂於相信,即便是預期收益率,也與實際收益率沒什麼兩樣。

  然而,存款保險制度、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的陸續出臺,都在向投資者傳遞一個信號,即銀行理財産品剛性兌付的隱形保障狀況即將打破,未來購買理財産品必然將會“自負盈虧”。

  業內人士表示,這次新政對理財風險的強化,將倒逼投資者去審視其安全性,一旦銀行理財産品失去收益保障,短期內會對投資者心理形成較大影響。未來投資者選擇理財産品不再是高枕無憂了。劉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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