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造成“忍忍過冬”
- 發佈時間:2014-12-09 14:29:24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幾天,一則關於供熱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據新華網報道,北京如果有居民和供熱企業對於室溫是否達標存有爭議的,可以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但一次檢測費用高達600元。面對高額收費,一些居民只能“忍忍過冬”,因為如果溫度達標,這600元就由用戶自己承擔;即使溫度不達標,也只是退還測溫當天的供熱費,每100平方米住宅退費僅約25元。
每到冬季,北方供熱問題都是各家各戶關心的一件大事,暖氣熱不熱關係到這一冬能不能過得舒服。暖氣溫度達不達標,自然不能由供熱方説了算。由第三方機構進行供暖品質檢測,應該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相對較為合理的辦法,這也是目前我國一些集中供熱地區處理供熱糾紛的普遍方式。既然如此那麼問題就來了:第三方機構收取的檢測費標準是什麼?
作為第三方機構,固然有其運營成本,包括人力、設備、交通、經營場所等,測溫收取相應的費用也理所應當。但查查各地的第三方測溫收費標準就會發現,不同城市的測溫費差額較大,少則幾十元多則數百元,相差達到十余倍。
北京市供熱辦和質監局公佈了5家第三方測溫機構名單,如出現供熱爭議需測溫,那麼用戶可從這5家中選擇。從中可以看出,在第三方機構的認定上,或多或少有一些政府行為的味道。但回答有關檢測的收費標準時,相關部門又把其歸結為“市場行為”,不制定硬性規定和明確的收費標準。如此一來,偌大一個北京市僅有5家第三方測溫機構,這極易造成價格壟斷。做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這就像飯店的最低消費:顧客來不來屬於自願,但既然來了就要按照飯店的標準消費。與最低消費不同的是,選擇哪家飯店是顧客的自由,而選擇哪家第三方機構測溫就不是用戶能決定的了,除此5家別無他號。由此看來,這要比最低消費更具有“霸王條款”性質。
由政府部門明確第三方檢測機構本來是好事,不僅能方便供熱用戶選擇測溫單位,而且其測溫結果也具權威性,不易造成糾紛。但如今,這些測溫機構不但沒給用戶帶來方便,而且較高的檢測費也成為了供熱用戶滿足合理訴求的障礙,讓很多人只能選擇“忍忍過冬”。
供熱關係到千家萬戶,是實實在在的民心工程。如何把好事辦好,在方便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同時不增加雙方負擔,這考驗著管理者們的智慧。比如測算檢測機構的實際成本後,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每筆服務進行補貼;再比如參考其他地區的方式,利用質監部門檢驗測試中心免費測溫,等等。真希望因高額測溫費而“忍忍過冬”的無奈能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