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 告
- 發佈時間:2014-12-09 04:34:19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洪玉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市場巷四支巷15號,現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區建設南大街東崗怡園30號2單元1401室,公民身份證號碼:350583197210176048。):
本院受理原告王裕文訴你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4)南民初字第315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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