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散發制度文明的溫情
- 發佈時間:2014-12-08 04:07: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在現代社會,法治包含著許多層面的含義。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已成為一座城市建設的必備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推動法治城市建設,首先必須實現司法公平公正。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法治的生命力也在於實施。在這一點上,深圳具有優勢條件和發展基礎。在深圳,“民告官”的案件經常上演,從1987年的年均3宗上升到2013年的3840宗,案件增長了1280倍。遇到矛盾糾紛,深圳人“不找領導不陳情”,拿起法律武器“討説法”,反映出深圳公正司法的感召力。今年,深圳再次啟動司法改革,革除不符合司法規律的“行政化”,“層層請示、層層審批”,“審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審”等現象,突出法官辦案主體地位,明確劃定“權力清單”,加大司法透明度,進一步推動公正司法。
推動法治城市建設,離不開法治政府的核心要素。堅持各級政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讓權力信仰法律,讓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運作,是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重中之重。可以説,沉甸甸的權利面前,守法必須是領導幹部的“第一形象”。在深圳,“一把手”上行政庭坦然當被告,早已成為最有效的“現身説法”。一場行政訴訟官司打下來,“民告官,官輸在哪?”大標題赫然出現在媒體上,讓領導幹部和群眾過目難忘。
推動法治城市建設,離不開這座城市中的每一個人。法治建設需要自上而下引導,同樣離不開自下而上的推動。法治城市的建設,需要守法的市民,更需要懂法、用法的市民推動實現。在這一點上,深圳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那就是深圳市民的平均年齡、教育程度都在全國名列前茅。近年來,深圳普法工作可謂不遺餘力,通過社會化普法模式,深圳人以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法治,創造倡導崇尚法治、踐行法治的濃厚氛圍,營造出人人學法、講法、用法,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社會風氣。當法治成為每個市民的信仰,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終極目標就已經不遠。
在人們眼裏,法律是威嚴而冰冷的。然而,法治作為制度文明,與時代脈搏共振,又閃耀著人性之光。在推動法治城市建設的進程中,深圳所要做的,就是在不同層面推動制度文明建設,為大家提供更便利的生活空間,更有保障的安全感,在彰顯法治力度的同時,讓人們感受到法治的溫度與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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