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年起房地産項目品質保證金返還要求更嚴格
- 發佈時間:2014-12-05 18:39:00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小區建好了,施工企業要想拿回工程保證金,今後需要業主對房子品質滿意才行。昨日,合肥市城鄉建委聯合市房管局發佈新規,對有關房地産項目品質保證金返還做出進一步要求,本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盯緊房屋建築品質關,可以更好地保障業主權益。
質保金返還
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的要求,2008年合肥市建委就已經出臺了《建築工程品質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對本地區保證金的預留、使用和返還進行監管。
據介紹,工程品質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築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築工程品質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的規定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一般來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預算總額的5%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保證金預留數額不低於工程價款預算總額的3%。
全市的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後必須將品質“保證金”委託第三方金融系統託管,從而制約施工單位責任期內認真做好工程回訪、維修、修復等工作,在責任期內,建築若出現品質缺陷,施工單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發包方可通過相關程式動用“保證金”,使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從而維護好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
“以前,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後,工程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保證金返還申請,然後由建設主管部門核實並公示就可以了,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參與度不高。”相關人士指出。
返還公示
根據新規,施工單位在工程品質保證金託管期滿前三個月,必須登錄“合肥建設網”下載、填寫《工程品質保證金返還申請表》,向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提出返還申請。
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要聯繫所屬物業服務企業以及物業管理部門,並在該商品房的明顯公共部位(比如小區公示欄、商品房單元的一層樓梯進戶門、一層電梯進出口等)內張貼工程品質保證金返還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時間。同時,該項目公示期間,要設立現場服務點,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都要分別安排專人進駐,並公佈監督電話和聯繫人。
有了服務點,業主可以就住房的工程施工品質問題及時向現場反映。值得一提的是,只有當業主反映的相關品質問題已處理、保修內容全部完成業主滿意了,或者公示期結束始終未接到業主反映品質問題,工程質保金才能辦理返還。為了防止弄虛作假,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還要向物業管理部門提交公示和現場服務情況的報告,並進行書面確認。
記者還了解到,如果遇到登出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的情況,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就主體工程品質保修責任出具法律擔保書,並向全體業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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