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 設計服務産業 稅收激勵
- 發佈時間:2014-12-04 11:31:2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産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這些優惠的政策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