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規定巡視發現重大問題可直接上報省委書記
- 發佈時間:2014-12-04 06:5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省委巡視組正在深入省轄市、省直單位巡視,今年我省可實現“十八大”後對18個省轄市首輪巡視全覆蓋。昨天,記者從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我省出臺“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建立健全巡視工作若干制度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
我省今年巡視力度加強,首輪巡視受理有效信訪8075件(次),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移交線索2998件,是巡視以來移交總和的10倍。目前,已辦結1368件,378人受黨政紀處理。此外,巡視組還向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移交136件,已有8名廳級幹部被立案調查。
亮點
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重大問題可直接向省委書記彙報
2012年10月,原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董永安面容憔悴地站到了被告席上。從第一次受賄到被省紀委“帶走”,12年的腐敗“潛伏”仍難逃法網。
省委巡視組有關負責人説,潛伏期即貪腐期,越久越易露馬腳,但為何少數貪官次次逃脫?面對“腐敗能人”,巡視能否更靈敏、更有針對性?
根據新出臺的意見,省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巡視工作、省委五人小組和領導小組及時聽取巡視工作彙報。省委常委會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巡視工作,聽取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情況彙報。領導小組在聽取每輪巡視情況彙報後,由巡視辦綜合各組巡視情況,在10日內向省委五人小組彙報。
值得關注的是,省委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涉及省級後備幹部的重要問題線索,由巡視組組長、副組長直接向省委書記彙報。每批次集中巡視結束10日內,領導小組聽取各巡視組巡視情況彙報,就情況反饋、問題整改、線索移交等作出安排。
亮點
每年安排三輪常規巡視和至少5個批次的專項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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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郭叢斌稱,今年我省巡視出現“三高”:結束一週內向省委彙報,兩周內向被巡地區、單位反饋,反饋後兩月內上報整改情況,是高效率;今年每組年均巡視3.2個單位(過去為2個),是高強度;今後每年3輪常規和至少5批次專項巡視,是高頻次。
河南100多個地方和部門需常規巡視,500多個需專項巡視,按現有力量一年巡三輪,10到15年才能覆蓋一遍,這樣顯然不行。如何通過創新壓縮甚至杜絕“潛伏空間”?省委巡視組有關負責人説,全省增加巡視密度,每年安排三輪常規巡視和至少5個批次的專項巡視。同時,將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直單位作為常規巡視對象,省轄市2個月左右,省直管縣(市)及省直機關1個月左右,情況複雜、任務重的適當延長。將省轄市所屬縣(市、區),省管高校、企業和省直廳局領導或管理的單位作為專項巡視對象,對一個單位的專項巡視時間短則1周,長則1個月,內容可針對“四個著力”中的某一專項,也可針對一人一事。
省紀委優先辦理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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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組是黨委的眼睛和耳朵,多渠道、零距離才能發現真問題。”省廉政理論研究中心主任徐喜林説。
省委巡視組巡視時,在政府網站和各大媒體公佈接訪渠道,各組駐地的信訪大廳(窗口)、值班電話、舉報手機、郵政信箱、電子信箱、被巡單位的意見箱裏線索如潮。
在省紀委網站上,老百姓能及時看到被巡視單位的整改情況。
省委巡視組有關負責人説,整改要對外公開,通報還要附電話,接受再監督。此外,還要安排專人聽取彙報、電話抽查、回訪當事人,加大交辦力度,殺好“回馬槍”。比如,前年巡視中,週口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朱家臣被舉報,但因時間緊,材料不足,結論難下,回訪中,巡視組繼續接受舉報,最終對其立案調查。
據介紹,省紀委優先辦理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案件監督管理室認真梳理接收的問題線索,條件成熟的優先納入審批程式;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問題線索優先啟動案件調查程式;案件監督管理室每半年向巡視辦反饋一次移交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確保件件有著落。
對巡視組實施績效考核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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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不夠、跟實踐‘隔層皮’,怎能捉住各領域‘漏網之魚’?”省委巡視組有關負責人説,省委在原有8個巡視組的基礎上新增3個組,每組增設1名正廳級巡視專員;從檢察、審計、公安、司法、財稅等多部門優秀人才組成的儲備庫中抽選隊員……
根據新政策,全省建立巡視幹部選配任用、正常交流、立功受獎、管理監督的機制。以巡視發現問題及線索數量為重要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視組和巡視幹部實施績效考核。
此外,全省還建立巡視幹部社會監督意見收集、反饋和巡訪制度,自覺接受被巡視地方、單位和幹部群眾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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