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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部分農村金融稅收優惠延至2016年底

  • 發佈時間:2014-12-04 05:34:12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韓潔 李延霞)“三農”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援。為進一步緩解農業貸款成本高、風險大和低收入農戶貸款難等問題,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涉農貸款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部分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

  記者從財政部金融司了解到,為增強金融支援“三農”發展的動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09年1月1日起就開始實行多項稅收優惠以減輕農村金融機構稅負,主要是對金融機構小額農戶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並減按9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村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縣域以下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繼續實行3%的營業稅率。

  隨著上述優惠政策執行到期,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將政策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同時,針對農戶貸款需求主要集中在5萬元到10萬元的情況,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並把對縣域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業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6年底,從而更好調動金融機構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並擴大對農戶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業內人士分析,5%的營業稅在銀行承擔的各種稅負中佔比較大,對不超過5萬元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銀行而言是不小的優惠,有助於降低銀行服務“三農”的成本,調動其向農戶貸款的積極性,對於緩解“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起到積極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農戶對貸款規模也有進一步增加的需求。“將享受稅收優惠的農戶小額貸款限額從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則有助於進一步拓寬銀行支援‘三農’的力度和覆蓋面。”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更好支援“三農”發展,2013年以來我國不斷加大農村金融財稅政策扶持力度,運用稅收優惠和定向獎補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回流“三農”。

  財政部金融司介紹,除了稅收減免政策,中央財政還對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補貼,為此2013年共撥付補貼資金41.05億元。在此基礎上,2014年中央財政對政策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明確金融機構享受政策的期限,嚴格政策執行要求,突出支農支小導向。

  在各項政策支援下,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得到蓬勃發展,成為支農支小的生力軍。財政部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987家村鎮銀行開業,貸款餘額3632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80%以上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

  分析人士指出,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在即,此次國務院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財稅優惠政策,也傳遞出中央更加重視“三農”工作以及經濟新常態下堅持定向調控的發展新思路,對於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提高農民收入,加快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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