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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撤出作業人員

  • 發佈時間:2014-12-04 04:0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瀋陽12月3日電(記者何勇、劉洪超)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網站獲悉:未能及時撤出作業工人等五大原因導致了“11·26”阜新礦難發生。

  今年11月26日2時35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恒大煤業公司綜採放頂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煤塵爆炸燃燒事故。截至12月1日,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指出,阜新礦難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深刻吸取2005年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五龍煤礦“6·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訓,所屬恒大煤業公司再次發生重大事故。二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三違”問題突出,採煤工作面違章放炮,放炮沒有按規定撤人、設警戒。三是該礦北翼153採區回風巷瓦斯超限,沒有及時撤出作業人員。四是該礦同時安排大量人員在採煤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平行作業。事故發生時,5336綜放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共安排89人作業,其中進回風順槽安排了3個維修隊共48人平行進行維修。五是該礦違規使用局扇和擋風簾排工作面上隅角瓦斯。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4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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