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離不開“憲法經濟觀”(新論·聚焦法治中國)
- 發佈時間:2014-12-04 04:0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所有制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的基本問題,以憲法、法律保障國企、民企的合法權益,勾勒清晰各類産權制度安排,應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近來兩則與“水”相關的大案消息,觸目驚心。一是國有控股的黑龍江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被民企老闆收購後,不僅“只收費不投入”,造成水質渾濁、嚴重霉味,還搞出了“全國最高水價”。二是河北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産手續68套,借水斂財、橫行霸道,伸手向民企、開發商要錢要房,“給幾套房就通水”。
被盲目私有化的國企,會危害公共利益;被“巨貪”私人綁架的國企,也成為揩油者。這警示我們,離開法治框架的改革,勢必後患無窮。十八屆四中全會“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的目標,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就看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能不能落到實處。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相繼頒布了四部憲法,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與西方國家憲法相比較,我國憲法包含著部分獨有內容——由總綱所規定的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的方向與原則。這些規範作為經濟建設的最高依據,反映了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及制度特色、制度要求,構成了中國模式的“憲法經濟觀”。
在“憲法經濟觀”中,除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外,其餘的第六條到第十八條,全部都是關於所有制和産權的。比如第六條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以及“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分配製度。第八、九、十條關於農村、城市土地制度的規範,第十一條關於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地位確認,共同構成了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明確提出“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實際上體現憲法原則對“兩個毫不動搖”的根本性規範。資本主義國家一般沒有這樣的認定。
“憲法經濟觀”所體現的精神,與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所揭示的經濟規律是完全一致的。所有制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的基本問題。我們黨領導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都是以所有制變革為中心展開的。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基本經濟制度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到四中全會“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以憲法、法律保障國企、民企的合法權益,勾勒清晰各類産權制度安排,應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貫徹“憲法經濟觀”,最主要的是,必須一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不搞私有化,不搞兩極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手堅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不重回“一大二公”的老路,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要特別警惕,一些地方借著農地流轉,大搞土地私有化,或是對市場準入人為設障,令非公經濟陷入尷尬處境。
列寧説過,“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讓憲法從紙面躍入現實,乃“憲法經濟觀”成敗之要害。當前,還沒有一個專門部門對憲法經濟原則負責,包括它的實施、監督與審查。創新“憲法經濟觀”的保障機制,提高國家的經濟治理能力,寫好所有制結構變動、優化的中國故事,是實現依憲治國、依憲治經濟的重大課題。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4日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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