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浙將迎存款大搬家?
- 發佈時間:2014-12-03 14:32:43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30日,醞釀了21年的《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終於落地。《徵求意見稿》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按照央行對2013年年底存款的測算數據,上述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根據胡潤研究院的數據,截至2013年年末,中國擁有1000萬元資産以上的富豪有109萬人,如果以此為分界線推算,存款保險制度將影響百萬名富人。
高凈值人群受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從理論上來説,把500萬元存在10個銀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國銀行目前破産風險很小,只是在選擇存款銀行的時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風險之間進行綜合考量。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則表示,在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經濟金融形勢總體穩定,即便客戶在單一存款機構的存款本息超過50萬元,也不用急著搬家。當然,對於少數過分謹慎的客戶來説,可能仍然會將存款搬家,他們為追求安全,會把存款分散在多個金融機構。由此將令金融機構之間的存款分佈更加均勻,從而對大型金融機構的存款造成分流,而對中小金融機構則會相對增加存款。一般來説,即便在一家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萬元的保險額度,這家機構出問題後也不意味著儲戶超過50萬元的存款都沒了。如果該機構被兼併收購,客戶的所有存款仍是全部安全的; 如果該機構破産,則金融機構破産清算的殘值還可以部分補償客戶損失。
不過,雖然銀行人士建議客戶不要過分擔憂,但是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大量的存款仍然需要以穩妥的方式保值或增值。
工行私人銀行部産品三部總經理助理吳軼日前透露,中國的超高凈值客戶有三個門檻:一是可投資金融資産達到800萬元;二是可投資金融資産達到2000萬元; 三是可投資金融資産達到1億元。2012年中國的超高凈值及以上私人銀行客戶數量達到83萬人,2013年達到95萬人,2014年預計將突破100萬人。
胡潤研究院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年末,中國擁有1000萬元資産以上的富豪有109萬人,比2012年增加4萬人,上升比例為3.8%。中國擁有億萬元資産以上的富豪有6.7萬人,比去年增加2500人,上升比例為4%。《福布斯》發佈的《2014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 則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可投資資産在10萬美元-100萬美元(約合60萬元人民幣-600萬元人民幣)的大眾富裕人群已達1197萬人。預計到今年年底,這一人群數量將超過1400萬人。
按照上述數據保守估計,只計算資産在1000萬元以上的人群,也至少有逾百萬人將受到存款保險制度影響。而若按照大眾富裕人群計算,將有逾千萬人需要考慮存款是否搬家的問題。
北上廣打響存款搬家戰
對於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的影響,央行指出,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
魯政委認為,可能有部分客戶會在金融機構之間分散存款賬戶,由此將令存款在金融機構之間的分佈更為均勻。如果“大而不能倒”左右了客戶行為,讓客戶認為大機構倒閉的概率也更小,那麼,就導致超過50萬元以上的存款向大金融機構集中,而不是讓存款分佈更均勻,由此將使得金融機構負債客戶和資産客戶在規模上更為匹配,大機構對大客戶(存款客戶大、貸款客戶也大),小機構對小客戶,資訊將更加對稱。
記者梳理數據發現,居民存款量較大的省份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和浙江,從理論上來説,存款量越大,存款流動性的可能性也越高。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存款數量多的城市一般都是經濟發達地區,投資機會多,銀行方面在各種業務上的優惠政策也多,而現在的客戶很務實,哪給的收益高就去哪,黏性較差,此外,發達城市的客戶金融知識普及程度很高,理財等金融意識很強,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的意識,因此存款搬家也在預期內。
而從存款類型上來看,活期存款首當其衝將受到影響,對主要靠利差盈利的國內商業銀行來説,活期存款無疑是成本最低、最為優質的資金來源。以工商銀行為例,截至2013年年末,活期存款餘額為7.6萬億元,佔比52%;其次是期限為3個月到12個月的存款,餘額為3.23萬億元,佔比22.1%。
不過,也有部分人士持樂觀態度。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員陳健恒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多數國家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後未出現存款轉移現象。
50萬以上並非 全部不能賠付
50萬元,這是《徵求意見稿》指出的最高償付限額,略高於此前市場預期的40萬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對絕大部分存款人並沒有直接影響。
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5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而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準。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即使個別小存款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産的情況,一般也是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擔其業務、資産、負債,這樣存款人的存款將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
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的,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這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同時,這也並不是説,存款人50萬以上的資金就完全不能賠付了。
一方面,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將得到全額賠付。那麼,如果儲戶把100萬存款,分散在兩家以上的銀行,所有的資金都將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超過50萬元的部分,存款人還能從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
魏加寧介紹説,萬一銀行進入破産清算時,公眾存款人也應作為第一受償人,破産銀行經過變現如拍賣等之後,應將剩餘資産優先償付給公眾存款人。從國際經驗來看,存款保險機構也會通過早期干預或銀行重組等措施,儘量不讓銀行走到破産的地步。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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