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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清水灣銷售經理跑路始末 共涉10購房人的800余萬元

  • 發佈時間:2014-12-03 08:57: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經調查

  導讀:在售樓處看完房子交完房款,買房人拿了收據,但遲遲等不到收房。買房人去售樓處一查,原來賣房的客戶經理卷了他們的錢跑了,合同、收據都是假的。這种老套的買房騙局在通州K2清水灣項目上演,讓人大跌眼鏡。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獲知,此次卷款案共涉及10名購房人,涉及金額800余萬。但截至目前,只有一戶業主向經偵支隊正式報案。

  事發 售樓處買房合同無效

  日前,央視一條售樓經理卷款跑路的新聞讓很多買房人心頭一緊,原來在售樓處買房子也可能不安全。根據報道,今年6-8月,王女士、洪女士等多名購房人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看了K2清水灣項目。這一項目位於通州,2012年開工,當年8月開始預售。到2014年5月,這一項目基本售罄,僅剩下10余套商品房。而這些尾房正是騙局涉案房産。

  購房人在售樓處完成了看房、選房、定房、付款等過程。三四個月後,當王女士去諮詢辦理貸款相關事宜時卻意外發現,她所購買的那戶房産登記姓名不是她。於是,她找到當初購房時的銷售經理討説法,對方表示,這是總公司行為,他們也不清楚,但不會影響到房屋購買。王女士便相信了他的説法。

  當交房日期臨近,開發商卻遲遲不通知業主辦手續時,另一位購房者洪女士坐不住了。她前往K2清水灣售樓處,卻被告知當初售房的銷售經理已經卷款跑路。開發商還表示,這幾位購房者所簽的購房合同無效。

  調查

  購房合同緣何“無效”?

  發商為什麼説購房合同無效?原來,這些業主當初的購房款並未打到房地産開發公司的賬戶中,而是聽信跑路的銷售經理説辭,公司受到資金監管,房款只能打到財務總監的賬戶中。對此,購房人洪女士表示,當初打款前在財務室門口見到過相關公示,認為是正常程式,所以沒有懷疑。

  在央視的暗訪鏡頭中,在財務室的門上貼著公示,其中收款賬號是個人賬號。按照正常情況,即便是代理公司在售樓處賣房,也會有開發商代表駐點,這種告示不可能不被發現。對於這一詭異細節,記者問詢了K2地産總經理桑春華,他表示,鏡頭中的門和告示無法證實屬於K2清水灣,他們也沒有發現有這樣的告示。

  “財務收據的鑒定工作一直沒有進行,但我們可以保證,和古城公司(項目開發公司)完全沒有關係,裏面的簽名也不是我們古城財務總監的,這個我們可以確定。央視報道是非正常拍攝,單據、告示都很模糊,我們不知道他拍的是哪個門、哪個告示,我可以確定地説,那不是我們提供給客戶的。在我們的規定中,每一筆客戶付款,都必須打到公司賬戶。”

  進展

  800余萬款項被卷涉及10名購房人

  根據北青報記者從K2公司了解,這名跑路的銷售人員名叫吳晟,為北京鑫潤創展房地産經紀公司派駐清水灣項目的一名銷售經理。這家銷售公司成立於2013年7月,經營範圍為房地産經紀及諮詢。據北青報記者了解,當時銷售公司為了承銷清水灣項目,派駐了三支銷售團隊,共50人,分屬三個銷售經理管理。而跑路的吳晟就是其中一支銷售團隊的銷售經理,手下共有7個銷售員。

  2013年9月,北京古城(也就是K2清水灣的開發商)同吳晟所在的銷售公司簽訂了代理合同,由銷售公司銷售清水灣的部分尾房,包括14套上下躍層。今年10月份,有購房人到售樓處,稱吳晟聯繫不上。結果開發商工作人員一核實,根本沒有購房人的購房記錄,隨後報案。

  據了解,這次卷款案共涉及到10名購房人,涉及金額800余萬。但截至目前,只有一戶業主向經偵支隊正式報案。對於這一現象,K2地産總經理桑春華也表示不可理解,客戶以各種理由拒絕購房資訊核實,拒絕印章鑒定。

  北青報記者從相關人士處了解到,部分購房人不願意做印章鑒定的原因,是認為自己並非專業人士,在交易環節中不具備識別印章真假的能力。購房人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完成的購房行為,理應獲得認可。至於銷售經理如何利用K2清水灣售樓處、合法身份進行造假,這是K2自己要去查清的事情。

  北青報記者從K2地産總經理桑春華處了解到,在受騙的10人中,9人是吳晟採取偽造開發公司合同章和財務章的方式,用假的財務章給客戶開收據,用假的合同專用章給客戶簽房屋買賣合同,騙客戶把錢打到其提供的賬戶6222020200023431865(開戶名:閆照林)。另一名客戶是吳晟謊稱商品房屬於開發公司獎勵其所得,可以協調開發公司協助換簽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採取偽造開發公司合同專用章和財務章的方式,誘騙客戶將錢款打到了吳晟個人賬戶。

  最新

  公安機關介入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已經受理了吳晟涉嫌合同詐騙的報案,並正式立案偵查。事件發生後,被騙客戶前往通州住建委市場科和市住建委市場處投訴,這兩個部門已經多次約談清水灣項目負責人與開發公司負責人。

  發公司、通州住建委市場科、被騙客戶在10月24日開了三方協調會。會上,主管機構代表要求開發公司根據協商溝通情況拿出處理方案。在會議結束後,被騙客戶提交了身份證明資訊及被騙交易文件。目前,涉案房屋已經停止銷售。K2地産也與銷售公司解除了銷售代理合同。

  焦點

  合同還能否被執行?

  K2地産總經理桑春華昨日表示,開發商將 本著“合約、人道的精神”來處理這一問題,但被北青報記者追問“合約到底有效沒效”時,桑春華表示,這必須基於事實的確定。“這個工作現在沒有完成,這也不是我們能夠完成的,通州刑警部門現在是以合同詐騙立的案。”

  “10月這個事情出來的時候,我們非常積極地去和客戶溝通,第一時間要求和客戶去報案,客戶也同意了去報案。但一天之內,客戶又不去報案了,我們很驚訝。我們也在揣測,為何客戶會把錢打到一個完全和我們沒關係的賬號?我只是大膽地假設,裏面可能有超乎我們想像的事情,否則客戶為什麼不去報案呢?在水落石出的情況下,我們會拿出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來面對業主。”

  對於這一糾紛,行業內普遍同情購房人。根據民法通則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事實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人士認為,“不管銷售人員是否有偽造合同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被代理人即開發商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文/本報記者 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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