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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應該消除

  • 發佈時間:2014-12-03 05:27: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又到高校畢業生求職高峰期,就業公平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近日,有媒體調查了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的常見遭遇:以校論薪、戶籍壁壘、限招男性、星座不符……就業門檻五花八門,反映出勞動力市場的深層尷尬。

  當然,並非所有的就業門檻都構成歧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評估需要一定成本,出於經濟利益和用人效率的考量,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質,在人員招聘上設置一定的前置標準,或依據某一方面的特徵對求職者進行判斷,做出合理選擇也無可厚非。不過,求職者遭遇的諸多差別對待,究竟是合理還是有意歧視,要看這種差別是否基於工作崗位的客觀需要。

  就業歧視的存在,既有制度的原因,也有市場的原因。傳統的城鄉隔離、戶籍壁壘,使求職者因身份不同而在就業上受到差別對待,部分地方政府為了優先解決本地生源的就業問題,在制度設計上提高外來畢業生的進入門檻;就業市場制度尚不完善,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充分發揮;某些地區或行業勞動力數量供過於求,使得企業的用工權利過度伸張等等,都造成就業歧視,成為擋在求職者面前的“不能承受之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規範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近年來,無論是促進平等就業的改革舉措,還是杜絕就業歧視的社會呼聲,背後都有著共同的目標指向,那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人人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實現平等就業,既是奮鬥目標,也是鄭重承諾。而這種承諾的兌現,一是要儘快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公平的法律和規則,並使之在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為整治就業歧視行為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二是要消除實現就業公平的制度性障礙,加大與就業制度相關聯的各項制度的改革,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三是要凈化就業環境,破除對於勞動者的各種非理性偏見,在全社會形成平等就業的觀念。對於形形色色的就業歧視,需要拿出更有力的回應。只有各項措施給力,各個環節發力,才能有效排解“就業歧視”之痛,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時代考驗中,讓每一個求職者共用人生出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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