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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合作重建公平國際稅收體系

  • 發佈時間:2014-12-03 05:27:4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二十國集團第九次領導人峰會上發表的二十國領導人聯合公報,將打擊國際逃避稅列為重要議題,並承諾要“採取措施確保國際稅收體系公平”。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張志勇就國際反避稅相關熱點問題回答了《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由於跨國企業避稅主要體現為將利潤轉移至低稅地區,侵蝕其他國家稅基,這種現象被稱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各國難以依靠單邊行動和雙邊協調解決國際逃避稅行為,必須借助於多邊稅收合作。”張志勇説。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國企業全球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各國稅制之間的差異,加上避稅地、低稅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國家為吸引外來投資實施的稅收競爭,為跨國企業實施國際避稅提供了空間和土壤。同時,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落後於全球經濟和商業發展步伐,尤其是在數字經濟和無形資産等領域,現有規則對跨國企業避稅難以有效規制。同樣,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實體更加容易通過境外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和資産管理,將大量資産留置於境外,並向自己所在的國家隱匿所得相關資訊,從而逃避納稅義務。而各國之間涉稅資訊交換不暢以及徵管上各自為政,為納稅人逃稅提供了機會。因此,國際社會必須攜手改革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

  全球稅收合作的範圍目前主要包括:一是參與BEPS項目的34個OECD成員國和10個非OECD成員;二是已經簽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69個國家;三是承諾實施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新標準的93個國家和地區。目前全球稅收合作在G20框架下主要做了3件事:一是通過G20委託OECD組織實施的應對BEPS的十五項行動計劃,改革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二是通過《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促進國家間的稅收行政合作;三是通過實施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提高國際稅收透明度,解決跨境交易稅收徵管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上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可以統稱為“G20稅改”。

  打擊國際逃避稅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重建一個相對公平的國際稅收體系。那麼,怎樣才是“公平”呢?張志勇表示,簡而言之,就是G20公報中所確立的BEPS項目總原則:“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即,稅收要與實質經濟活動相匹配。

  G20倡導的為期27個月(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的BEPS行動計劃,其出發點和結果,一方面是壓縮跨國公司逃避稅的空間,另一方面,在平衡企業居民國和所得來源國之間稅收利益的同時,比過去更加強調實質經濟活動發生國的徵稅權。

  中國多年以來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引進國之一。作為生産地和消費地,中國為世界創造和貢獻著巨大價值,這種對價值的貢獻理應在跨國經濟活動的利潤分配中獲得應有的回報。當然,隨著“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也即將成為凈資本輸出國。在國際投資和交易所産生的所得中,既表現為來源國,也表現為居民國。“因此,我國參與稅收國際協調時,既要維護我國作為所得來源國的稅收權益,又要防止走極端,避免未來國際稅收規則不利於我國對外投資。”張志勇説。

  張志勇表示,下一步我國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參與G20稅改,推動國際稅收徵管合作,並借此機會推動稅收現代化,包括:在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方面,繼續做好與G20相關的國際稅收工作;推進《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和金融賬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的實施與執行,與國際社會共建透明的國際稅收體系等。在打擊國際逃避稅方面,借鑒BEPS項目最新研究成果,完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為打擊國際逃避稅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基礎;支援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順應中國即將成為凈資本輸出國的形勢,構建中國對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體系,儘快形成與我國對外開放大格局相適應的國際稅收服務體系等。同時,加強中國居民企業和個人境外所得稅收管理,防止對外投資國際逃避稅。在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徵管能力方面,在轉讓定價、BEPS應對、資訊交換等方面向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供培訓,幫助其提升國際稅收徵管能力;在尊重發展中國家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繼續籲請發達國家提供支援,呼籲發達國家帶頭貢獻技術、人力和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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