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課堂裝監控,于法有據嗎
- 發佈時間:2014-12-03 02:30:4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常評
近期,貴州省教育廳下發文件,要求高校“建立全覆蓋的課堂教學視頻監控系統、教師授課全程跟蹤系統”。當地教育部門有關人士稱,此舉是為了提高教學品質。這引起不少議論。楊名跨等4名律師還以此為題給該教育廳寄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要求它公開這一政策的法律依據。目前,該申請書已被簽收,但有關部門至今未作出回應。
莫以“提高教學”名義在課堂裝探頭
以“提高教學品質”之名在教室裝探頭,缺乏起碼的信任和尊重,在被監聽的壓力下,誰能保證師生們不會泛起一些抵觸波瀾?
時下監控探頭似乎鑲嵌進了人們生活的每個角落,作為社會組織結構的一部分,大學為維護安全,在道路、集貿等場所安裝監控系統,並不是新鮮事,而教室裏裝監控,也不罕見。
而這種監控跟蹤系統,在維護安全方面也不乏作用:倘若教室財物損壞丟失,發生不可控制的突發事態,系統操作人員大概能迅速察覺和處理,而影像留下的蛛絲馬跡,也時常能作為基本物證。某種程度上,教室也屬於教學公共場所,而探頭所起到的治安輔助作用,也能起到部分保障秩序、把控風險的功用。此外,它還能促進網路課程發展,有助於建立遠端教育體系。但要説監控還能達到所謂敦促“提高教學水準”的目標,也未免高估了其功用。
要知道,高校教室所裝探頭,主要是由分控中心監控室設置客戶端,對管轄區域內的行為活動實行實時監控,而負責監控的多為幾名值班人員。他們對高校教學活動裏的專業知識未必就了解,由他們發現專業化教學中的授課瑕疵乃至問題,不大現實,除非投入大批人力成本。
再説了,教學不是表演節目。一旦安裝全覆蓋的監控跟蹤系統,老師和學生的一舉一動,莫不收入操作人員眼底。在“教學品質”與課程呈現未必有明晰對應關係的語境下,那些挺有個性的學生會否因此影響教學互動,是個疑問。或許對師生來説,為避免被逮個正著,最好的應對之策,就是老師在講臺上照本宣科,學生在台下裝模作樣。如此一來,課堂內宛如機器製造車間,凍僵了教學相長的良性迴圈。
一般來説,安裝監控和跟蹤系統,多是為了治安安保之需。以“提高教學品質”之名在教室裝探頭,緊盯著老師傳道授業的過程,未免缺乏起碼的信任和尊重。在被監聽之下,沒準師生們心中就會泛起抵觸的波瀾。再説了,裝探頭這事攸關師生權益,卻未嘗聞徵求各院校師生意見,就憑著行政指令強派,這于情于理都有些説不過去。
□雨辰(高校教師)
師生有權拒絕課堂常態化監控
高校裏的學術自由氛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尤其是人文社科類課堂中,自由活躍的思想火花往往更能引發學術思考。
課堂設監控系統,不是什麼“新聞”。就我了解的,國外很多高校課堂也都有相關設備。可為何有關部門的一紙規定會引來如此多的質疑呢?依我看,它主要是源於強制性行政指令下的侵權焦慮。
很多質疑者擔憂,課堂設立監控,可能侵害到師生隱私權。大學課堂的隱私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講課老師和上課學生的隱私;二是講課內容的隱私。師生課堂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私密性,但如果監控者是學校或其他觀摩督導的話,這種在高校內部通過監控的小範圍公開屬於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但監控者如果超過學校範圍,那就應另當別論了。而且,老師上課的表達經過精心備課,尤其是一些名師的課堂講授更具有獨創性,講課內容本身具有著作權,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非法“盜版”或二次傳播。課堂監控應遵守著作權規定,不得擅自用作它途。
還有,就是高校場域的學術自由問題。大學裏的學術自由,本身就是個相對的概念,它也有其邊界——應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底線,不能以所謂“學術之爭”為名發表有害言論。不過高校課堂與其他輿論場相比,也有著特殊之處:學術自由氛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尤其是人文社科類課堂中,自由活躍的思想火花往往比老生常談的陳述更能引發學術思考。有時,課堂講授內容可能涉及第三人的隱私問題,這種情況在法學課堂顯得尤為突出,例如案例中常不可避免地出現當事人的隱私,這能否被“竊聽”是個問題。
所以説,高校課堂是否應設立監控與如何運用監控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如果將監控設備進行遠端教學、考場監考、維護師生安全等方面很有益;但如果將監控教學常態化,則可能損害高校學術自由氛圍,存在侵害課堂著作權的危險,也可能危害到他人的隱私權。當然,課堂師生也有權阻止這種常態化的監控,畢竟課堂與教室內涵有別,並非公共場所而是學術殿堂,即便是學校也不能將課堂置於監控之下。
而就決策程式上看,涉事教育廳出臺的意見是規範性文件,屬於《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上位法的執行細則,不僅不能與上位法衝突,還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和法律淵源。高校課堂設監控缺乏明確的上位法依據,干涉到高校自主管理體制,其程式正當性也值得商榷。在這方面,有關部門也該給個解釋。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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