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仲介服務創新機制
- 發佈時間:2014-12-03 01:30:5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服務體系是由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和科技服務組成的有機整體,作為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産業與技術的橋梁,是將科技成果進行産業化、社會化的重要手段。在發展的過程中,體系中的一些弊端也日益顯現出來。
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不完善: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正式出臺關於科技體系服務機構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於技術提供方、技術受讓方以及技術仲介方都缺乏相應的政策保護,很容易出現誠信危機、合同糾紛等問題,三方的權益保障都無法得到切實的保護。
服務品質水準參差不一、缺乏信任度:由於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完善,服務機構成立的門檻和從業人員的水準都不高,缺乏相應的行業準入標準和強制要求。有些科技服務機構成立時間非常短,規模只有寥寥數人,從業人員甚至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崗位的技能培訓和相關的工作經驗。目前科技服務市場上各大小服務仲介機構雖然較多,但受規模和從業人員素質限制,服務品質水準參差不一。
人員專業度水準不高、結構不合理:目前,不少從事科技服務的服務人員在專業諮詢知識、經驗、技能及創造性缺乏,市場觀念、系統觀念和實戰能力不強,對於項目的技術先進性不敏感,不能發掘優秀項目,造成技術資訊滯後,影響了其承接大型、跨學科、綜合性項目的能力。
缺少有效的資訊對接渠道:科技服務結構本應是溝通企業和科研機構等部門的重要橋梁,但是由於整體上科技服務行業發展各方面還不夠完善。一方面未能與政府科技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繫和溝通渠道,國家的科技政策和經濟運作資訊未能及時獲得;另一方面由於資訊共用機制不暢通,科技服務機構不能有效獲取有需求的企業,例如國內很多企業需要進口國外的産品、零部件及技術,由於這些進出口産品資訊只是系統內部共用,科技服務機構無法獲取。
依筆者多年的工作經驗來看,應該從4個方面加強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弱化政府職能,積極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市場化運作,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在實際工作中,政府應當將工作重點逐步轉向動員社會力量發展科技仲介機構,在積極推動科技仲介機構的市場化和公司化運作方面作出努力,完善政策和法規環境,搭建公共資訊平臺,促進行業協會發展,通過協會、聯盟加強對科技仲介機構的引導和管理;實施一些必不可少的科技服務行業準入制度,強化行業自律,強化對科技服務機構的資格認證、認可監督、糾紛處理、違規處罰以及執業人員經營行為監管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要規範和完善科技機構的內部運作機制,建立科技服務體系的誠信度、合規度。
人才隊伍專業化、人才結構多樣化:科技服務體系在科技活動中就是完成轉智、轉技、轉人,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敏銳的“嗅覺”和伯樂的眼光,對特定行業的技術保持持續的學習更新,能在大量的項目資訊中發現閃光點,同時要求從業人員深入企業,能真切的挖掘到企業的所需所求,將成果與需求能一一對接,促成成果轉化,為企業、技術持有方都能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雙贏局面。因此科技服務機構要積極引進知識面廣、綜合素質高、具有較深專業水準的人才加入;另一方面,採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策略,輸送從業人員去外面學習、借鑒知名科技服務機構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同時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及行業技術帶頭人等人力資源,吸引他們參與成果轉化,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及時給予技術支援和建議。
以一流的科技綜合實力為支撐: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的不同階段,伴隨著相應技術成果的産生,並以專利、論文、成果鑒定、技術訣竅、技術方案、工藝方案等方式錶現。在此過程中,科技仲介服務機構以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為基礎,以各類創新主體和要素市場建立緊密聯繫,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重要的支撐性服務,在有效降低創新創業風險、加速科技産業化進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這就決定了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的業務內容、服務品質和發展趨勢必然受制于所處發展環境的綜合實力與水準狀況。
建立網路服務體系及數據庫,實現資源無障礙對接:大力開發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特色數據庫,組建資訊網路服務中心,建立以政府為引導,各級生産力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等為基礎的網路資訊資源共用機制,整合整合生産力促進中心網站、各類科技服務機構網站、技術轉移機構網站等,與政府門戶網站共同組建面向中小企業開放的資訊網絡中心,提供技術轉移需求資訊發佈、供需對接智慧檢索與匹配、供需雙方線上對接和輔助翻譯等功能。
充分運用現代社會資訊化、網路化的高效快捷優勢,科學統籌,廣泛蒐集高校、科研院所、資訊分析部門、行業先進帶頭人及專家個人等多渠道的社會優勢資源,在網絡中心相互交流和協作,形成專家資源、資訊技術、知識、企業資源等網路共用。構建高效對接的資訊直通車,切實降低科技交易成本,搭建綜合服務平臺。
(作者單位係安徽三祥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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