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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馬大會能否引領氣候談判走出困局?

  • 發佈時間:2014-12-03 00:29:2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報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10次締約方會議1日在秘魯首都利馬開幕,本次大會肩負著為明年巴黎大會鋪路的重要使命,被各方寄予厚望。面對國際氣候問題談判的舉步維艱,中國的積極行動為大會帶來了正能量。

  利馬氣候大會中國代表團副團長、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大會是關係到明年巴黎氣候大會能否取得重要成果的關鍵一站。巴黎大會將力爭達成新的全球氣候協議,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結束後確定各方如何分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

  由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不同的根本利益訴求,歷屆氣候大會在提出一項創新成果的同時往往産生更多分歧與爭執。利馬大會能否引領國際氣候談判走出困局,面臨的首要難題就是,發達國家是否會儘快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援。

  根據之前的決議,發達國家應在2010年-2012年出資300億美元作為綠色氣候基金的快速啟動基金,並在2013年-2020年間每年出資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然而直到現在,這一切還僅僅是紙上談兵。

  各方希望發達國家能在利馬會議上為綠色氣候基金注資,以啟動基金實際運作。儘管啟動基金的籌資目標已縮水至100億美元,但目前僅僅籌得93億美元。

  利馬氣候大會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認為,資金問題是發展中國家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和前提,資金無法落實,多邊機制將面臨嚴重的信任危機。

  與發達國家的不作為相反,中國身為發展中國家,儘管自身面臨多重挑戰,並且沒有義務向綠色氣候基金注資,但還是積極向其他發展中國家伸出援助之手,開展“南南合作”。2011年以來,中國已累積安排27億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培訓近2000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變化官員和技術人員。

  此外,某些發達國家試圖曲解“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背離《京都議定書》,意圖在氣候變化新協議中將發展中國家也納入強制減排的國家,以逃避歷史責任,一些發達國家甚至縮減了自己的減排目標。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不僅于十八大就確立了綠色、低碳、迴圈發展的道路目標,還在2013年華沙氣候大會上正式對外發佈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戰略規劃《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中國氣候變化立法工作目前也已進入到法律條文的起草階段,用實際行動展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難題的雄心。

  11月12日,中美兩國領導人正式發表了《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佈了兩國各自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日達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美國計劃于2025年實現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26%-28%的全經濟範圍減排目標並將努力減排28%。同時,雙方還確定了在低碳、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開展一系列合作項目。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發達國家,也是兩個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中美兩國能在利馬大會前夕宣佈各自的行動目標,不僅表明兩國堅決支援利馬大會取得積極進展,其強調的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也向多邊進程發出非常明顯的信號,為全球氣候談判注入了正能量。

  國際輿論認為,聯合聲明將使中美兩國實現雙贏,同時對推動氣候變化進程和各方行動具有重要意義,為利馬大會和2015年巴黎大會謀求政治推動力,推動巴黎會議達成一項公平、平衡和有力度的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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