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激發農業産業化活力
- 發佈時間:2014-12-02 02:31:49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買天
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錯綜複雜,對農業以及農業産業化工作,特別是對龍頭企業的發展都帶來了深刻影響。農業穩增長難度加大、市場衝擊不斷增大、農業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等問題不斷顯現。對此,農業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中央高度重視農業産業化經營,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夯實農業産業化發展基礎。而要解決上述這些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就必須靠改革、靠創新來求突破、謀跨越。
就總的經濟發展環境來看,當前我國面臨經濟增速換檔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重疊,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而這對農産品需求、農民增收和強農惠農政策的支援力度等都會帶來影響。
目前農産品國內外價格“倒挂”,大部分農産品價格都高於國際價。隨著土地、人工等成本不斷上漲,農業補貼可用空間的收窄,進口壓力還會進一步增加,這些都對國內農業發展空間和産業安全帶來影響。
一方面,受城市建設、生態退耕、結構調整、災毀耕地等因素影響,我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另一方面,大水漫灌、過量施肥施藥的農業生産方式,與居民對生態環保、品質安全的追求已不相適應,傳統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已難以為繼。這都需要我們改變農業生産方式,積極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加速推動農業産業化的提檔升級。
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可以發揮怎樣的作用?
當有更多的農民離開土地,“誰來種地”成為繞不開的議題。因此,我們需要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培育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多元化的經營主體。
各類主體、各种經營方式不是割裂的,而是以産業鏈、利益鏈為紐帶,形成的以社會化服務為主的服務聯結、以訂單生産為主的産品聯結、以土地資金技術合作為主的要素聯結,構成了多種主體共榮共生、相互交織的運作機制。
這其中,龍頭企業的作用不能低估,它既可以帶動各經營主體發展壯大,更是構建各主體融合發展、協調高效運作機制的中堅力量。
龍頭企業是最具實力的主體,具備資本、技術、人才等優勢;龍頭企業是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孵化器,將現代經營理念和先進技術傳授給農民,為合作社提供品質體系建設、技術指導、市場開拓和資金支撐;龍頭企業可以提供專業的社會化服務,且品質優、針對性強、供需對接順暢;龍頭企業在産業鏈上,向上游建設原料基地,指導農戶生産,向下游發展農産品加工與流通,延長産業鏈條。而在利益鏈上,通過訂單收購、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形式,企業能讓各參與主體共用收益。
因此,龍頭企業要想發揮更大作用,就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帶著農民幹、做給農民看,將種養環節交給農戶與合作社去經營,集中精力做品牌、做標準、做服務、做研發、做管理;龍頭企業不能“獨善其身”,要完善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其他主體的利益聯結機制,合作才能共贏;龍頭企業隨時都要率先轉型升級,注重科技創新,緊跟移動互聯、雲計算、物聯網的發展態勢,加快商業模式創新。
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可操作的形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有利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的豐富完善,將入股不再限于合作生産,而是把載體擴展到合作社、公司等,讓農民在入股權上有更多選擇。
入股農民合作社,一些地方稱之為土地股份合作社,這是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産業化經營的主要方式;入股公司,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按一定方式作價出資入股公司,農戶成為公司的股東。但必須明確入股的應是土地經營權,這有助於避免農民失地問題發生。
各地實踐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既創新了土地流轉模式,有助於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又有助於促進土地與資本“聯姻”,推動生産要素優化組合。相比于承包經營權出租等流轉方式,入股增強了農民的主人翁意識,有助於穩定土地流轉預期,激發經營主體長期投資農業的積極性;相比于訂單農業,土地入股將生産環節的購銷交易關係轉變為全産業鏈的産權合作關係,使農民與産業化經營組織成為利益共同體。
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的同時,必須加強監督與風險防範。要兼顧土地股與非土地股的權責關係,持土地股的農民不願意承擔經營風險,而出資金的非土地股有更高的利潤追求,因此必須加強研究採取何種收益分配方式和決策機制。
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任何經營主體都可能出現虧損甚至破産,農民土地入股也有可能遭遇這種問題,對此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哪些限制?該如何加強監管和風險防範?
外部有需求,內部有衝動,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是必然的。
目前,我國農業發展缺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迫切需要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帶來先進的生産要素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同時,由於當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産、資源等行業不斷降溫,倒逼工商資本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而農業産業需求旺盛,長期投資回報穩定,這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産生了很大的吸引力。
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我們既不能捧上天,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要肯定工商資本在增加農業投入、帶動農民就業增收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也要擦亮眼睛防範非糧化、非農化傾向。
因此,必須引導工商資本科學決策,不能急於鋪攤子、造聲勢,鼓勵他們進入農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重點從事農戶和合作社幹不了、幹不好、幹起來不經濟的領域,發展産業化經營,用服務帶動農民,與農民實現共生、共舞、共贏;要限制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流轉農戶承包地,防止這一勢頭增長太快。
同時,要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金制度,嚴格準入門檻,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要嚴禁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改變土地用途,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不能借土地流轉之名搞非農建設。
我國實行農業“走出去”戰略,龍頭企業在其中將扮演怎樣的角色?企業“走出去”該如何走?
農業“走出去”,是保障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其中,龍頭企業在“走出去”中可以充當排頭兵。對此,國家出臺了相關指導文件,並在強化財稅政策和金融及進出口支援上,加速推進龍頭企業“走出去”發展農業。
在實踐中,龍頭企業“走出去”必須契合國家發展戰略,“走出去”開發當地資源,生産優質農産品,既可以提高所在國的農産品生産能力,又能使我國掌握部分農産品資源,擴大市場空間,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競爭力。
國際環境紛繁複雜,龍頭企業“走出去”投資應當循序漸進。在投資地區上,以耕地資源豐富國家為主,如非洲、俄羅斯、中亞、拉美及東南亞地區。同時,要學習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産品和品牌。
在投資産業上,以我國對外依存度高的經濟作物為主,兼顧糧食作物和畜禽産品,重點發展對我國國民生活影響大、需要大量進口的農産品品種,在有條件的地區適當發展糧食作物。這樣既不與當地爭地爭糧,又保證産品有銷路。
在合作方式上,以合作開發為主,兼顧自主經營,利用當地人才、勞動力及市場渠道,降低進入的難度和成本。從國際經驗看,“走出去”租地種地是有極大風險的,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是通過兼併等方式掌握收儲、物流等環節,打造“國際大糧商”,增強我們的控制力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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