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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獵狐” 追逃還需制度化

  • 發佈時間:2014-12-01 10:34:59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特約記者 程喆

  自今年7月起,公安部部署了代號為“獵狐2014”的行動,開展為期半年的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今天,已到了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主動自首以換取從輕處罰的最後期限。“獵狐2014”行動的成果有目共睹,但更應看到,類似的行動畢竟不是長效機制,追逃追贓最終還是需要國際社會在制度、行動各個層面的合作。近期北京APEC會議上通過的《北京反腐宣言》,就有望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將“獵狐”成果制度化。

  截至11月18日,在“獵狐2014”行動開展的4個月間,公安部門已先後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有126名犯罪嫌疑人係投案自首。在這些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中,從美國、加拿大、日本、比利時等發達國家抓獲的有84名。

  逃亡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要麼是打算等待國內“風聲”過去,要麼是打算直接在異國開始新的生活。由於這些嫌疑人身份不同,有官員、富豪,也有一般的公務員或者公司職員,他們會選擇不同的逃亡地。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介紹,案值大、身份高的外逃官員往往願意選擇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西歐等未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認為那裏更安全;有些貪官則喜歡選擇中國香港地區、馬來西亞、新加坡和一些太平洋島國,作為出逃第一站。他們以這些地方為跳板,獲取假身份後再前往第三地。

  經濟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後,追逃工作雖不能説束手無策,但也是困難重重。今年8月,《中國日報》稱,目前有150多名中國經濟逃犯在美國逍遙法外,其中許多是貪官或涉嫌貪腐人員。但來自公安部的數據表明,過去10年來,僅有2人被抓捕回國並受審。

  追捕的困難主要來自引渡條約。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這也就意味著,美國可能無法逮捕那些在中國已經觸犯法律的罪犯。《法制晚報》舉例稱,如果一名婦女在有的國家違反了“婦女禁止駕駛汽車”的禁令,並逃往美國,美國並不會引渡她,因為她這樣的行為在美國並不被認定為是“犯罪”。甚至於在美國的法律下,嫌犯有權利依據法律拒絕引渡。此外,只要經濟犯罪嫌疑人能夠合法地移民至美國,資金也能夠合法轉移出國,美國當局並不能逮捕他們。除非他們在簽證問題上作假,或者能證明他們非法轉移贓款。但是,對違法所得的證據認定也存在難點。

  近日,齊魯晚報網刊登了一篇名為《香港四季酒店成大陸富豪滯留地》的文章。公眾開始知曉,有些和涉腐官員關係較好的富豪,或是涉嫌經濟犯罪的企業老闆,都喜歡“逃往”香港四季酒店。在四季酒店,他們在回避有關部門的調查和問話的同時,也通過自己的圈子獲得有助於了解自己案件進展的資訊——不少消息靈通人士都聚集於此。而且在富豪心中,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更為安全。有些人的公司仍在經營,管理層到香港彙報工作也更為方便。更為現實的是,不少富豪們英文並不好,在普通話仍可作為重要語言的香港,他們更易維持日常生活和交際。顯然,香港也成了一些經濟犯罪嫌疑人暫避風險的一個港灣。

  但這些人的日子一定會越來越難過。11月8日,外交部長王毅表示,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下稱《宣言》)。《宣言》提出,建立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ACT-NET)並設立秘書處,開展對腐敗、賄賂、洗錢和非法貿易犯罪的調查,同時及時分享資訊。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宣言》的通過,有望讓中國和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在內的APEC成員在引渡條約、司法協助、反洗錢等領域的談判加速。參加APEC北京會議的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會長唐國強説,此次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參與宣言的簽署釋放出一個信號,即整個亞太地區將攜手反腐敗、反賄賂,併為之出臺具體措施,這讓一些海外的“反腐盲點”亮了起來。如果反腐宣言落實,過去容易成為出逃“跳板”的東南亞國家和太平洋島國將會成為“斷崖”。

  不過,從治理效果來看,如果不能簽訂有效的協定、形成制度,短期打擊還是難以取得實質性成果的。跨境追逃涉及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司法制度等難題,還有待於進一步溝通協調,而類似“獵狐行動”這樣的大規模行動也並非長效機制。正如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所説:“追逃追贓離不開國際社會的支援,特別是外逃貪官所在國的支援,此次《宣言》有利於將‘獵狐’成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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