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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專家問答

  • 發佈時間:2014-12-01 06:33:38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範圍

  存款保險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覆蓋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和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僅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其他經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將少數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險保護範圍之外,有利於發揮市場約束機製作用,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

  如何確定存款保險的償付限額

  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每人平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南韓為2倍、印度為1.3倍。考慮到我國居民儲蓄傾向較高,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社會保障功能,《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準。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現有金融安全網的效能將得到進一步提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銀行業的健康穩定和存款人安全。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是通過市場手段,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的銀行,使存款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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