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處理兩起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 發佈時間:2014-12-01 03:2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劉志強)今年7月19日2時57分,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拉薩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余萬元。近日,國務院批復了這兩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此外,責成湖南、西藏兩地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據了解,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輛輕型貨車追尾一輛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管理原因是:長沙大承化工公司、新鴻勝化工原料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運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淩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其他事故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得力;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等。
處理意見指出,對長沙大承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34人採取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等人記過處分;給予長沙市安監局局長文衛紅等人記大過處分。責成湖南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監管局分別對事故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拉薩尼木縣境內318國道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輛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佔道,另一輛大客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未採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薩志遠汽車租賃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拉薩市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尼木縣交警大隊對事故路段巡查管控不力;尼木縣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拉薩市政府對交通運輸企業屬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處理意見指出,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其中,給予拉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等人記過處分。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並終身不得擔任旅客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責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西藏安全監管局對相關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法定上限的罰款。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1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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