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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垃圾短信(微觀察)

  • 發佈時間:2014-12-01 03:2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  李心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11’狂歡繼續,感恩巨獻,最後機會,請勿錯過。”“雙11”過去了,可促銷短信還在繼續“轟炸”。

  “10月底以來,我每天都會收到電商促銷短信,少時七八條,多時20多條。巔峰時期是11月9日、10日兩天,手機裏滿屏全是促銷短信。電商不僅發還重復發,讓人心煩!”北京網購達人郝曉雲説。

  北京地區網站聯合辟謠平臺等機構發佈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手機用戶收到的垃圾短信總量達3000多億條。360網際網路安全中心發佈的報告顯示,今年三季度攔截各類垃圾短信103.4億條,平均每天攔截1.12億條。

  這樣的狀況今後有望改觀。11月3日,工信部發佈《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如果這一法規最終正式發佈,消費者對抗垃圾短信、政府部門監管垃圾短信將有法律依據。

  消費者今後將可便捷地拒絕垃圾短信

  《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受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消費者認為自己受到商業性短資訊侵擾的可以向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投訴,中心需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反饋。專家認為,舉報機制的建立有利於利用社會監督來減少垃圾短信;而投訴受理主體的確認,則有助於避免投訴反饋中的扯皮問題。

  針對消費者苦惱的廣告短信無法拒絕、重復發送的問題,《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受商業性短資訊的,應當説明擬發送短資訊的類型、範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受;用戶明確拒絕或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相似的資訊。”同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要求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應當同時提供免費、便捷、有效的拒絕接受方式,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接受者拒絕接受設置障礙。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款。按此規定,消費者今後將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商業性短信,也可便捷地拒絕垃圾短信。

  此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還把短資訊的範圍從單純的手機短信擴充至微信、微網志等新型社交媒體。

  僅靠一部法規不能徹底解決垃圾短信問題

  對於這一法規的實施效果,業內也有不同看法。通信行業分析師付亮認為,工信部沒有深度的處罰權,它的機構設置只到省一級的通信管理局。在縣或地級市一級,電信部門根本處罰不了。同時,對違法措施,《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僅規定,“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懲罰的不明確或將不利於嚴格執法。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反垃圾資訊工作委員會秘書長郝智超表示,僅靠一部法規不能徹底解決垃圾短信問題,根治垃圾短信仍將是持久戰。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1日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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