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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銀川: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不全不得交付使用

  • 發佈時間:2014-11-29 11:10: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銀川11月29日電(記者鄒欣媛)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銀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管理條例》提出,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不全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規定,新建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其配套設施應當具備業主入住和使用的基本條件,並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方可交付使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的,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中列出了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時應當符合的13項條件,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設施完備,並接入城市公共管網;垃圾轉机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具備使用條件;通信、有線電視、消防、安防等設施經專項驗收合格等。

  另外,對新建商品住宅分期開發建設、分期申請交付使用的,條例也明確了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其中申請住宅全部交付使用時,該地塊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應全部竣工。

  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證擅自交付使用的,房産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交付使用,並處以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額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罰款,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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