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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含鉛汽油和部分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取消

  • 發佈時間:2014-11-28 19: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8日訊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財政部網站了解到,自2014年12月1日起,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汽車輪胎稅目,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酒精消費稅被取消。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並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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