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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應同步完善鼓勵減排金融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1-28 06:02:5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在日前召開的生態金融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要繼續完善限制性的金融政策,嚴格控制對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的資金投入。同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勵金融政策,更好地激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綠色金融和綠色産業發展。

  據了解,央行2009年開始將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資訊納入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作為銀行進行信貸決策時的重要評估因素。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有7.53萬條企業環保資訊進入徵信系統,這些資訊包括企業環保行政處罰、許可、認證和獎勵資訊。目前,除上海、海南、青海外,其他28個省份均有環保資訊記錄在徵信系統中。

  “金融作為一種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潘功勝表示,本世紀以來,配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變化,我國的金融政策逐漸對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産業採取了限制性政策,通過總量控制、行業限貸和環保“一票否決制”等手段,限制污染性的貸款與投資,支援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産能。同時,央行等部門積極探索綠色債券、市場化碳排放機制等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

  潘功勝建議,針對生態金融問題,要在加強基礎研究、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基礎上健全金融市場機制和金融政策體系,探索建立市場化的減排機制,推動國內排污權交易市場、碳排放交易市場和碳金融市場發展,形成“增排有成本、減排有鼓勵、減排投融資有回報”的市場運作機制。

  “政府在加大財政資金直接投入的同時,要綜合運用稅收優惠、財政貼息、風險補償等手段,引導更多資本進入環境保護領域。”潘功勝認為,要繼續深化資源能源價格改革,改進生態建設項目的收益性和現金流,提高金融支援生態建設的可持續性;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經濟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拓寬生態金融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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