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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定價腐敗”:放開藥價背後的玄機

  • 發佈時間:2014-11-28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發改委向各省物價部門下發徵求意見稿,討論全面放開藥品價格。聯想到發改委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而“落馬”,原本被視為十分敏感的放開藥價突然“出爐”,背後到底有何玄機?

  記者接觸多位醫藥界人士後發現,藥品生産本質上屬於市場行為,此前過多、封閉的定價管制方式為相關部門提供了太多的尋租空間,極有可能是觸動此次改革的導火索。

  今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在最高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發佈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受賄犯罪案件,在立案查辦11案11人中,發改委價格司共佔5人,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徐進輝在介紹發改委工作人員受賄犯罪案件時直言,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被查處的這些人大多既是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的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和掌握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想方設法求助於他們的人很多,容易誘發腐敗。”

  “發改系統權力本來就大,近年來新醫改不斷推進,基本藥物目錄等政策更擴大了藥品定價權,還有進醫保,進基本藥物、具體藥品升降價等方面,使得這些人事情更多、權力更大。”一位長期研究醫改政策的專家説。

  部分醫藥界人士認為,價格司涉及的問題可能集中在進醫保名單、藥品單獨定價以及價格審批過程中的違規操作等方面,而目前發改委醞釀的放開藥價改革,目標明確指向定價權過大引發的尋租和腐敗問題。

  腐敗尋租導致了一些領域的藥價虛高。一家不願具名的藥企負責人介紹,藥品分三類:專利獨家藥品、專利非獨家藥品、非專利非獨家藥品,其中第三類的競爭最大。而在生産成本和銷售價格的比值方面,第一類在5%以下,第二類20%以下,第三類在60%以下。“例如蘆筍片,明明屬於第三類。市場上這麼高的價格就有問題。”

  來自基層醫院的一位醫生認為,藥品價格高真正的癥結在於定價部門。“近幾年都在説一些物美價廉的中成藥在市面上消失了,實際上我發現它們並沒有真正‘消失’,而是改頭換面,用所謂的‘升級版’,換湯不換藥出現在市場上,價格升高了,原料是不變的。其中,誰來定價就有問題。”他説。

  近年來,醫藥界腐敗案件頻發,從基層醫院科室到高層價格制定機構,腐敗問題成為覆蓋從藥品定價、銷售到治療等全行業所有環節的“毒瘤”。多位醫藥界人士明確表示,以往的藥品定價和監管方式,與當前市場經濟體制和反腐形勢需求已是格格不入、可以休矣,此次發改委擬啟動大規模藥價改革的各項舉措相當及時、正確,是剷除藥品定價尋租空間的“釜底抽薪”之舉。

  記者採訪了解到,一些用於罕見病的藥品,例如治療麻風病的藥“氨苯砜”由於發改委定價太低,曾經一度停産缺藥。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大南藥板塊總監王文楚介紹,“由於以往定價較低,國家發改委意識到問題後同意調高價格,我們當時拿到了氨苯砜的生産批文。可是最後我們給全國所有有原料批文的廠致電,都沒有原料。到了最後無可奈何地和發改委説,還是不能做。”

  廖新波告訴記者,市場競爭才能實現真實而合理的價格,但目前定價的基礎是依靠廠家提供的成本單,而發改委價格司的工作人員多數不是專業人士,也無法到現場做充分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制定的價格很難符合市場真實狀況,而同時也造就了腐敗和尋租空間。

  長期觀察醫藥經濟八百方網上藥店平臺品牌負責人胡經理認為,“藥價管制放開對醫藥行業來説很有意義,是尊重市場的行為。因為藥價管制有幾個弊端:片面強調低價會逼迫廠家在原材料方面節約成本,出現劣質藥的可能性增加了。還有很多低價品種中標的,中一個死一個,低價藥不生産買不到,最後消費者還得買高價的。”

  不止一家醫療企業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説,如今不少藥品生産的成本價和招標價之間有著較大差異,企業生産廉價藥的積極性不高,要麼出現“降價死”,要麼為降低成本而弄虛作假,甚至不得不向定價管理者進行非法的利益輸送,假如放開藥價真能順利推行,那相當符合企業的正當利益訴求。

  長期關注醫改問題的深圳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肖俊告訴記者,在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刺激下,發改委此次準備全面放開藥品,不再用價格管制藥品市場,這一思路有助於推動藥品市場健康發展,減少相關部門尋租機會,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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