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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欲規範壽險公司贈險行為

  • 發佈時間:2014-11-26 14:29:56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記者馮云云)壽險公司贈送給客戶保險時,只能送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不能贈送財産險,而且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保險起見不能超過1年。近日,保監會發文擬規範壽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行為。為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行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近期起草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是不能贈送財産保險,而且所贈送的人身險産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年。

  《徵求意見稿》還對贈送保險的金額做出了規定,每人每次贈送保險的純風險保費不能超過100元,不過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贈送保險不受此金額限制。

  根據規定,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所贈送的人身保險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應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人身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單,贈送團體人身保險産品的,應向被保險人出具紙質或電子保險憑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將贈送的人身保險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産品進行管理,對於所贈送人身保險對應的保費,根據會計準則不確認為保費收入,但是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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